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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概览
电力工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的工业,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
发电是将一次能源通过生产设备转换为电能的过程;输电是将发电厂生产的电能经过升压,通过高压输电线路进行传输的过程;配电是将高压输电线上的电能降压后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用户的过程;供电又称售电,是最终将电能供应和出售给用户的过程。
可用于发电的一次能源分为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
新能源属于可再生能源的范畴,根据1980年联合国召开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新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酒精等。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指除常规化石能源和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核裂变发电之外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小水电、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一次能源以及氢能、燃料电池等二次能源。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规划、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及电价制定。
(2)国家能源局
2013年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
(1)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成立于2002年,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进步和先进技术的推广,积极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商业化发展,是联系国内外产业界与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的重要纽带。
(2)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成立于1979年,是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下设光伏专委会、风能专委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旨在成为科技工作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致力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行业相关政策
(三)电力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生产消费也呈现新常态特征。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电力消费增长同比提高、结构不断调整,电力消费增长主要动力呈现由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转换,电力供需形势由偏紧转为宽松。
1、电力消费增速同比提高,电力消费结构继续优化
受实体经济运行稳中趋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以及气温等因素影响,201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呈现增长态势,达到59,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增长最快的是第三产业,其用电7,9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持续保持较高增速,显示服务业消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突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8,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第一产业用电量1,0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第二产业用电量42,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5%,制造业中的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零增长,而装备制造、新兴技术及大众消费品业增长势头较好,反映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显现,电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2、电源结构继续优化,绿色比例上升
(1)装机容量结构情况
2016年,全国净增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比上年减少2,186万千瓦,其中净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7,200万千瓦、接近上年水平,而煤电净增规模同比减少1,154万千瓦,电力行业控制投资节奏、优化投资结构的效果开始显现。截至2016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6.5亿千瓦,同比增长8.2%,其中非化石能源6.0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电源结构继续优化,绿色比例上升。
(2)发电量结构情况
2016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59,8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其中,水电11,8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占全国发电量的19.7%,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火电42,8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占全国发电量的71.6%,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核电、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是2,132亿千瓦时、2,410亿千瓦时和66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24.4%、30.1%和72.7%,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5、0.7和0.4个百分点。
(3)节能减排情况
201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为315克/千瓦时,同比降低4克/千瓦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继续保持世界先进水平。全国输电线路损失率6.62%,同比上升0.28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312克/千瓦时,同比降低3克/千瓦时;全国电网输电线路损失率6.47%,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
3、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有余,较多地区发电能力阶段性过剩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6年电力工业统计快报》统计,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继续下降,2016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785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是196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165小时,同比下降199小时;并网风电平均利用小时1,742小时,同比增加18小时,但西北、东北等地区弃风情况仍然突出;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1,125小时,同比下降99小时,降幅比上年扩大88小时,西北地区部分省份弃光情况较为突出。全国发电设备延续了近年来设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滑的趋势。
从全国范围看,煤电装机速度与电力需求速度不匹配,是造成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下滑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用电负荷峰谷差加大,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快速上升,使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明显不足,煤电调峰也使得其利用小时持续下降。
2016年,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过剩。分区域看,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华中、南方区域供需总体宽松,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
发电能力阶段性过剩有别于钢铁等行业的产能过剩。它是指近期发电能力过剩,通过科学规划并经过一年或几年的调控,随着全社会用电的增长,可以消化过剩的发电能力。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必然产生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我国中长期电力需求形势依然乐观,电力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程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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