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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项目、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评审以及有关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范围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服务项目。
(二)范围:包括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2025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如以上资金名称发生改变,但扶持方向或扶持对象类同,均视为同一资金,列入服务范围。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配合做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评审工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要求,主要有:
1.对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项目进行完工评价。
2.对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3.对于申请设备奖励方式且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依据各项目申请材料,对要件进行原件核验,对购置的设备按明细表进行现场核实和核算,并形成核算结果;同时对各项目技术指标及经济指标进行评分,得出综合得分及综合评审意见,并进行综合得分排序。
4.对于申请金融支持方式且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依据各项目申请材料,对要件进行原件核验,按照入库要求开展符合性评审,核算项目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额度并出具评审意见和核算报告。
5.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配合做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入库评审工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要求,主要有:
1.对申报测算项目的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非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他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和核算,确定符合条件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非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他投资额,并形成核算结果。
2.对申报支持项目的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进行评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等实地查验;对各项目技术指标及经济指标进行评分,得出综合得分及综合评审意见,并进行综合得分排序。
3.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配合做好2025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评审工作。
具体根据省通知文件开展,主要有:
1.对申报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方向的项目进行完工评价。
2.对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3.对申报支持项目的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进行评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等实地查验;对各项目技术指标及经济指标进行评分,得出综合得分及综合评审意见,并进行综合得分排序。
4.省通知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配合做好2024年度获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第九条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等。
(五)配合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政策任务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省当年度绩效评价通知文件开展,主要包括对接项目单位,收集、核对、整理绩效评价资料等。
(六)配合做好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在2024年开展的与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本年度及以往年度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工作服务。
三、项目承接时限
自遴选结果确认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结束。
四、参加遴选单位条件
(一)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证照齐全、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健全。
(三)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健全的管理服务机制,具有必要的技术力量、业务水准、服务质量。
(四)社会信用度较高、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五)具备业务事项要求的专业条件。近3年承接过政府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现场核查、绩效评价、项目检查、验收(完工评价)等工作服务内容的项目(以委托协议或合同为准)。
(六)近5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时需提供承诺书。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业绩,服务团队人员学位、学历、职称、相关工作经验等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投入、进度安排、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
(四)项目管理团队资料。包括团体人员职称、分工、自身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等。
(五)服务费用报价。报价最高不超过54万元(含税),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义务等所需的人工、材料、管理、交通、通信、场地、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在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等各项费用。由申报单位在工作方案中列出费用报价明细表及作测算说明。
(六)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未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2023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七)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八)另附页说明出具本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六、申报材料印制要求
(一)上述所提及文件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6份。
(二)册子首页、尾页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三)同时提供册子的WORD格式的电子版(光盘刻录)。
(四)册子及光盘使用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在材料密封包装外,另附页说明出具本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七、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如遴选出第一名出现变故或中途放弃的情况,工作经费不再支付,按评审排名顺序选取第二名继续开展本项工作。
八、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17时。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我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758-2723978,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758-2237449。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六幢306室。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承诺书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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