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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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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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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三批)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4〕2号)要求,经集体审议、公示等环节,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单位。本计划共支持1个项目,合计安排资金200万元,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要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使用省财政资金,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单位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并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项目计划表

        2.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任务清单

        3.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项目计划表.docx

附件2: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任务清单.doc

附件3: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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