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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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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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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需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财税〔2023〕25号文的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于9月3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装备电子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易朝霞、李海军,电话:226898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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