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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545-2022《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解析
1 标准立项背景
铸造铝合金行业是铝行业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我国年产铸造铝合金锭(或铝水)700多万吨,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五金工具、电器电子等行业。我国电解铝厂采用原铝液生产高纯净度的高端铸造铝合金锭(或铝水),再生铝厂采用回收铝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纯净度要求不高的再生铸造铝合金锭(或铝水)。我国再生铸造铝合金锭(或铝水)在铸造铝合金总产量中占主要份额,但我国再生铸造铝合金锭(或铝水)生产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大多企业技术研发力量不足,缺乏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如:预处理自动化程度不高,熔炼炉热效率低(我国平均不到42%,而发达国家的熔炼炉平均热效率已达到68%,个别的可达80%),熔体精炼水平及烟气净化等环保控制水平也均不及国外发达国家。
除工艺、环保水平外,我国铝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也不及国外发达国家。国外发达国家要求铝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即要求铝产品生产企业承担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如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规定家电用铝的回收率不得小于95%。国外发达国家回收铝工作起步早,目前已形成完善的回收铝收集、管理、分拣系统,并且不断推出新的再生铝生产技术,已能大量利用回收铝制作拉深罐用铝合金扁铸锭等高端再生铝产品。而今,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的再生铝产量均超过了原铝,日本再生铝占原铝的比例达到80%,美国达到52%以上,德国达到54%以上。我国回收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回收部门对废铝分类不够细致,提供的回收铝品质较差,以致我国再生铝以普通的铸造铝合金为主,占比80%左右,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五金工具、电器电子等行业;再生变形铝仅占20%左右,主要用于建筑用铝型材。
近年来,秉持可持续性发展理念的国外客户,开始要求我国铝产品生产企业承担自身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即回收客户返回的铝制品废碎料),或者要求必须使用再生铝生产其所订购的铝产品(如美国苹果公司)。
为帮助我国再生铸造铝合金锭(或铝水)生产企业走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的道路,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的制定,可以指导再生铸造铝合金锭(或铝水)生产企业,从原料质量控制及预处理、熔炼、铸造工艺控制、环保控制、铝液贮运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提升产品纯净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合理利用铝灰渣等废弃物,并保证铝液的生产贮运安全,争当名副其实的铸造铝合金绿色工厂。因此,基于铸造铝合金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工业的绿色发展方向,提出制定《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
2《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解析
2.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铝和回收铝为原料的铸造铝合金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2.2 评价原则
(1)突出行业特点,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为核心:
a)新增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要求及辅助材料要求;
b)新增铝灰资源化利用要求;
c)融入最新的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技术,保证铸造铝合金行业的绿色发展途径。
——熔炼环节余热利用;
——炒灰环节;
——烟气收集处理环节。
(2)适用性原则:
a)立足国内企业绿色制造的实际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全面创建绿色工厂的要求,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
b)遵循“PDCA管理循环”模式,降低标准实施的难度;
c)广泛地调研了国内铸造铝合金行业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认证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意见,并确认了标准评价内容的适用性。
(3)系统性原则:
a)涵盖工厂生产的全过程、全链条和全要素;
b)全面、系统建立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规定行业绿色评价要求内容及评价方法,避免能耗高、工艺落后、产品质量差的企业占优秀企业生存空间,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规定单位产品能耗;
——规定原料质量;
——避免落后装备及技术。
2.3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方面。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分数设定中必选:可选比例约为6:4,总分为100分。根据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发展特点,确定各指标权重系数。行业重点要求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熔铸环节单位产品能耗,熔铸环节余热利用及先进设备及工艺的应用,铝灰的资源化利用几大环节,因此相应的设定了能源与资源投入、环境排放的要求。
2.4 评价方法
绿色工厂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2.5 评价要求
本标准主要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七个方面入手开展绿色工厂评价。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铸造铝合金企业进行绿色工厂评价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具有一票否决权,主要包括工厂合规性要求、最高管理者要求以及工厂要求。
基础设施要求——基础设施要求包括建筑、照明和设备设施三大方面。建筑方面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场地、节水、节地等方面对建筑做出了具体要求。照明要求了工厂需最大程度利用自然光并对工厂照明进行节能改造。对铸造铝合金行业的熔炼炉、保温炉、回转炉或立式炒灰机、冷灰桶、脉冲布袋除尘器(或其他除尘)、铸锭机、叠锭机等专用设备、环保处理设备、计量设备等都进行了要求,力求在满足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达到能耗双控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分别从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建设体现了企业对绿色制造体系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管理体系要求均为必选要求,具有先进性。
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能源投入分别从优化生产结构和用能结构、降低能耗指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使用低碳清洁能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资源投入通过调研行业多家企业原辅材料、水耗等消耗量数据,制定了相应指标。采购要求铸造铝企业应选择能够提供对环境友好的原材料的供应商来提供环保的材料作为原料,在采购行为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尽量降低原材料的使用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采购过程的绿色化。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产品要求——从产品生命周期角度,将环境因素纳入生态设计,铸造铝合金产品在生态设计时应考虑尽量减少所使用材料的种类,以便于产品废弃回收;生产过程中减少消耗品的种类和消耗量;提高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所占比例;采用宜分拣和再循环的设计、采用等,提高保级利用技术的应用,便于产品在废弃过程中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企业可参考ISO/TS 14067:2013《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关于量化和通报的要求和指南》和PAS 2050:201《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等国际标准以及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与核查工作。
环境排放要求——铸造铝合金工厂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应满足相应地区最高标准,并配备检测和监控系统。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ISO 14064,及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行业应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并宜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绩效要求——标准对用地集约化对工厂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进行了规定。工厂采用的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回收的废弃物等作为原料。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应满足标准中具体指标。
2.6 评价程序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准备、组建评价组、制定评价方案预评价(适用时)、现场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
2.7 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实施评价的组织;b)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c)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评审情况;d)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要求、环境排放、绩效等;e)评价证据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等;f)评价指标表,明确各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及评价加权综合评分,并判定受评工厂是否符合评价要求;g)发现的问题;h)绿色工厂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等;i)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j)相关支持材料。
3 标准实施应用情况
我国尚未正式发布与绿色工厂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仅有《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作为推荐性标准已经正式发布,本标准的制定填补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空白。
依据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要求,本标准有利于指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同步带动产业链绿色发展,在未来3~5年内形成5~10家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制造示范企业,显著提高铸造铝合金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产品一致性,降低企业用工及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绿色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建设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制造信息与技术服务平台,形成信息与技术服务能力。
本标准有利于推动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制造重点业务和生态趋于成熟,形成若干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制造典型案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集成应用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国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制造产业链,不断增强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制造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我国铸造铝合金行业绿色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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