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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标记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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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1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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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工业经济绿色发展,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发展重点实施方案,包含《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5个重点实施方案。其中《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工业经济绿色发展,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要求,坚持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之路,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塑造绿色发展新优势,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全力打造国家重要制造业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较“十三五”末分别下降16%、20%,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70%以上,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部分领域碳排放接近峰值,建成绿色园区30个、绿色工厂300家、节水型企业100家,开发绿色产品100种。

  三、主要任务

  (一)严守产业政策底线。从源头着手,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产能扩张,坚决防范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产能向我市转移,形成工业绿色发展的硬性约束机制。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在统筹区域产业布局的基础上,支持区县差异化特色发展,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二)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低能耗、低排放的传统产业,遏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推动现有企业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和建设分布式能源中心,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支持企业实施综合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及工业窑炉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降低单位产出能耗。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行动,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确保重点企业单位产出能耗稳中有降。研究水泥、钢铁、火电等行业碳达峰路径,引导相关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控制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工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工业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三)实施工业环保行动。指导督促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和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围绕淘汰落后产能、规范排污方式等方面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落实工业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加强工业用水定额宣贯,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进一步提升工业水效。推广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实现“节流减污”。定期发布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污染物削减和超低排放等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目标,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坚持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原则,推进冶炼钢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钛石膏低温干燥技术项目、磷石膏加工水泥缓凝剂和建筑石膏粉项目,着力提升我市磷石膏、钛石膏、赤泥、电解锰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围绕废钢、废铝、废旧轮胎、废塑料、医用输液瓶(袋)等主要再生资源行业,落实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建立公告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废钢、废铝、铸造废砂的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动短流程炼钢、再生铝、废砂循环利用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再生资源行业骨干企业。加强电池溯源管理、合作共建共享回收利用网点、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规范退役动力蓄电池收集、暂存、运输、集中贮存等环节管理,形成较为合理的电池回收、处置及拆解网点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五)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按照“一区两群”功能定位,以再生铝、再生铸造砂等基础好、潜力大的产业为主导,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度。在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打造一批国内企业,提升总集成总承包能力。以承接工程建设推动现有环保成套装备企业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延伸。聚焦工业窑炉、电机等通用设备,推动新材料和智能控制技术植入,提高工业窑炉、电机节能水平,在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中打造一批“能效之星”产品。推广包括IT设备、制冷系统、供电系统等有利于提高服务器利用率的技术产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微电网建设的技术产品,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六)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帮扶工作,引导企业以绿色工厂指标体系为发展目标,加快创建绿色工厂。指导工业园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实现园区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提升园区绿色化水平。推广评价认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发低能耗、、绿色化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体量。引导支柱行业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战略管理,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工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将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工业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市级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业绿色发展工作体系,保障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二)强化政策引导。逐步整合现有市级相关资金,“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及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各区县要制定绿色制造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类项目,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三)强化目标约束。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战略定位、产业导向等因素,灵活运用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措并举调动企业绿色发展积极性、自觉性,提高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舆论监督等参与度。进一步压实区县属地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工业节能低碳、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纳入年度考核,综合施策提升我市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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