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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的完成,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0年,有38家防水企业纳入了节能监察工作范围,建筑防水行业节能监察工作依据的是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主编的国家标准GB 30184《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今年建筑防水行业将再次迎来更大范围的节能监察。
据悉,国家标准GB 30184《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将于近期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内容将着眼于通过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规定,推动建筑防水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助力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实现,实现建筑防水行业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节能监察实施情况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发布《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明确了节能监察的定义、职责、内容和程序。《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初步统计,各地区累计开展节能监察4.3万余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4300余份,推动了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有效落实。
当前,部分地区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十四五”艰巨的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监察重点,建立常态机制,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提供坚实保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提升节能监察效能。针对节能监察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察能力、规范监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结果运用等5项工作要求。二是明确重点监察内容。聚焦“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等5个重点内容,明确了监察对象和监察内容。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能项目实施重点监控,按年度报送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推动节能监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全国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方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增强节能监察力量,规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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