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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关于做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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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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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沧州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试点工作方案,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完善政策机制,开展技术创新,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引导,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形成年度试点工作经验。

关于做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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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的决策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 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落实《通知》要求、做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点工作

  唐山市、沧州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试点工作方案,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完善政策机制,开展技术创新,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引导,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形成年度试点工作经验。

  二、推动项目建设

  其他市和雄安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有在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廊坊、保定、邯郸等市要加大指导力度,创新项目建设技术和建设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其他要求

  我厅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和项目建设。唐山市、沧州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年度试点工作经验和其他有在建项目市的项目建设经验,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刘耀辉 0311-8780280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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