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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从环保部获悉,近日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一步提高了进口固体废物的环保标准。
据了解,现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共有13项(GB16487.1~GB16487.13-2005),分别包括骨废料、冶炼渣、木、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纤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废塑料、废汽车压件,各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
现行环控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多年来,标准的实施对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防范进口废物及其夹杂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构建和维护固体废物进口的正常贸易秩序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进口固体废物带来的环境风险凸显,现行环控标准控制要求已无法适应和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进口废物目录最新调整情况,本次修订标准涵盖了目前所有许可进口固体废物的11项标准;同时废止2009年已明确禁止进口的骨废料、2017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废纤维相关的2项标准。因而,此次修订实际为11项标准。
此次标准修订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包括:对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危险废物控制、加严非危险性废物的夹杂物指标、控制废物自身品质、增加检验原则等。
具体来看,新标准保留了2005年标准中的放射性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种类以及经过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标准鉴别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统一定为0.01%;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指标维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调为1.0%,其他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值要求调为0.5%。
同时,修订标准适当对废物自身品质加以考虑,例如,废纸标准中严格限制混入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以及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废有色金属和废钢铁2项标准中对含有的粉末物质比例进行控制,进口废五金电器中可回收利用金属的含量由不低于废五金电器总重量的60%提高到80%等;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外,其他10项标准在检验部分均增加一条检验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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