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电话 | 暂无! | 手机 | 暂无! |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电话 | 暂无! |
---|---|
手机 | 暂无!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日前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重庆市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铁矿等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对黏土等非金属矿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公布的《重庆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铁矿、铝土矿、铅锌矿、锰矿、锶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井矿盐、煤层(成)气和其他未列名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计算,金属矿税率为1%~7%不等;黏土、砂石、石英砂、重晶石、毒重石、白云岩、石膏、矿泉水、地热和其他未列名的非金属矿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非金属矿税率为每吨(立方米)1.5元~5元不等。
据了解,为保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延续性,重庆市将改革后的资源税在过渡期内作为区县级收入,过渡期暂定2年~3年。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电话 | 暂无! | 手机 | 暂无! |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电话 | 暂无! |
---|---|
手机 | 暂无!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