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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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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5 1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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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型铝制承压锅炉的材料应当符合GB3193《铝及铝合金热轧板》和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的规定。铝材的许用应力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的力学性能选取,其安全系数:NB=4.0,NS=1.5。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4毫米。

  2.小型铝制承压锅炉的锅筒(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3.小型铝制承压锅炉的封头应当用整块铝板制造,需拼接时不得超过两块,拼接焊缝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并保证焊透。

  4.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必须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

  (一)水封管的直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容量和压力确定,且内径不得小于25毫米;

  (二)水封装置安装时,其有效水柱高度最大不得超过4米且只允许负偏差;

  (三)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5.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6.小型铝制承压锅炉不得采用酸、碱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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