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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工信函〔2019〕39 号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直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576 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内容组织符合条件的本地创新平台积极申报创建,要点如下:
一、创新平台需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创建。
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
三、创新平台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员单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电子光盘一张及推荐函(汇总表附后)报送市工业信息化局(技术质量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3日
(联系人:黄健明;联系电话:2237449;传真:2234202)
附件:
1.粤工信创新函[2019]576号_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_16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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