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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工信函〔2019〕54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精神,以推进服务券补贴为契机,加快推动完善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寻求服务的成本,增强我市中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我局将认定一批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平台类型
(一)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要求见附件1):经市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培训服务、市场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二)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要求见附件2):经市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平台。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于2019年4月18日前将申报示范平台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PDF扫描件)报送至我局。
三、联系方式
(一)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联系人:利志谋,电话:2281247,传真:2270991,邮箱:zq2281247@163.com。
(二)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联系人:彭飞洋,电话/传真:2231840,邮箱:zq2231840@163.com。
附件:1、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肇经信〔2017〕35号 )
2、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肇经信〔2017〕36号 )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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