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肇府〔2013〕16号)要求,我局将本单位负责的“肇庆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事项转移由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承担。因该事项第二期承接工作已到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期“肇庆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承接单位遴选工作。经自愿报名和专家评审,拟由肇庆市经济发展促进会承接“肇庆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事项。现将该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至6月5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机关党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
受理电话:0758-2230604
地 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六幢(四楼409室),邮编:526040。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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