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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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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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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有关措施,落实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肇庆市内登记注册且在肇庆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已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三)项目具备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四)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五)项目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二、支持方向

  支持项目从已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

  采用固定资产投资事后奖励方式,择优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时间为准,不含税,下同)原则上按不超过3%的比例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投资,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省当年度安排的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额度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等因素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督促本地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严格审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格审查。

  (二)各地推荐项目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小、散、杂”;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的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装订成册,于7月22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信部门,同时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以及材料真实性负责。

  2.属地工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认真组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各地政府(管委会)。

  3.各地政府(管委会)严格把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遴选的支持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对上报的支持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推荐函并附盖章后的本地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支持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我局将对各地报送的支持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支持项目入库,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zip

   附件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麦磊明,联系电话:223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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