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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按《省通知》组织开展。
(一)支持范围。按《省通知》第一条“支持范围”,主要支持在肇庆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肇庆市内登记注册且在肇庆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见《省通知》附件1。
(三)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产业集群。根据《省通知》第三条“工作程序和要求”,为体现政府指引、强化顶层设计的原则,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提出的“加强分区域分行业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要求,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和我市产业布局、发展方向,本年度确定以下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遴选,择优遴选不超过90个设备奖励项目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1.新一代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2.绿色石化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3.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4.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5.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6.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7.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8.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9.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0.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技改金融政策,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技改金融政策。
(四)项目完工评价。要求项目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项目按照《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省通知》附件2)进行完工评价。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做出说明,须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应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设备购置情况时应对“粤产设备投资额”、“非粤产设备投资额”、“肇产设备投资额”、“非肇产设备投资额”予以审计。设备佐证材料按照设备清单顺序号整理,且单个设备佐证材料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照片—铭牌等的顺序排列整理。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具备申请完工评价基本条件的项目,于4月28日前将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及《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要件及有关情况审查表》报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将根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对符合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完工评价。
(五)项目库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完工评价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情况,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征集。项目单位按项目实施地原则参加所在县(市、区)项目申报,申报材料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设备,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设备奖励支持方式;已获得过省级技术改造资金以外的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支持方式。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省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其中:
1.封面(《省通知》附件3)。标明“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含书脊,即申报书侧面)、项目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支持方式(如设备奖励、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一项目同时申报设备奖励及技改金融政策的,请在封面填写2种所需申报的支持方式。
2.《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省通知》附件5)中的“(二)项目基本情况表”、《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省通知》附件11)、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中相关的数据、信息等须一致,并将作为项目绩效目标依据。
3.对于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省通知》附件4)中第四条“附件”第(六)款,若未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省通知》附件5)、《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省通知》附件11)涉及的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2023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实施技改后企业年新增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的先进性等,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产业人才培育、知识产权、品牌建设、质量认证、标准制定、项目科技含量、技术性能等)并作为申请报告附件。
5.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9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审核项目库纸质和网上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并做好汇总工作,于5月20日前行文将项目库纸质申报材料(1式2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省通知》附件11)及《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件审查表》(附件3)上报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三、我局将对申报设备奖励项目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遴选不超过90个设备奖励项目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对申报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组织开展符合性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均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李正廉;联系电话:0758-2237449)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rar
附件2: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要件及有关情况审查表.xls
附件3: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件审查表.xls
附件4:肇庆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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