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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3日
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发展数字经济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是我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赛道的战略先手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强省建设,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发展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全球数字化发展新机遇,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着力把数字经济作为推动湖北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积极拓展数字应用场景,聚焦重点领域进行数字经济新赛道培育,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数字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数字经济强省,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强力支撑。
2.发展目标。按照“提升突破倍增跨越”八字方略,四步走,即“一年提升、两年突破、三年倍增、四年跨越”。到2024年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实现翻番,达到5500亿元,力争达到5800亿元,基本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引领区、全国产业数字化先导区、数据要素聚集区、中部地区数据治理样板区和新型基础设施中部枢纽节点。到“十四五”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7000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60%,在光电子信息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数字政府管理效能明显提升,数字社会服务更加普惠便捷,数字生态更加优化,数字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高效能治理的主抓手、高品质生活的主支撑。
3.发展布局。支持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打造我省数字经济牵引极。在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向襄阳、宜昌倾斜,发挥武汉、襄阳、宜昌三大都市圈辐射带动功能,打造沿长江、汉江数字经济“连绵带”,鼓励鄂州、荆州、十堰等地加快智慧物流、智能家电、绿色数据中心等数字经济特色布局,形成“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新基建和生态构建等领域,实施六大行动,加快关键要素协同联动、加快进行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努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一)实施核心产业倍增行动,着力打造全国数字产业化引领区。
围绕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通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通过打造数字产品制造业万亿级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软件、信息通信业,培育数字产品服务业品牌,实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提质倍增。
4.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数字技术攻关工程,依托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创新研发优势,聚焦智能网联、光电、芯片、北斗等产业领域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技术,围绕氢能、储能、量子信息、生命科学、前沿新材料、未来网络、元宇宙等前沿领域,建立攻关项目库,加强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支持省内重点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6G、太赫兹等前沿领域基础研究,每年开展3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打造电子制造业产业增长极。实施电子制造业跃升工程,依托光谷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发新一代光通信系统、光纤接入系统等设备,促进产业向技术高端和市场前沿发展,打造世界一流光通信产业集群。以国家存储器基地建设为重点,提升三维闪存芯片量产规模,大力发展第三代半导体,打造特色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以显示面板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LTPS(第六代低温多晶硅显示)面板生产线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上下游企业,加快OLED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打造规模突破1400亿元的全国顶尖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引进智能终端头部企业,重点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可穿戴设备等终端产品,提高研发生产能力和集中度,打造国内重要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到2024年底,全省电子制造业产业规模超过万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5%。(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6.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软件产业铸魂工程,构建开源开放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生态,加快建设国家级信创适配基地、湖北基础软件联合攻关体验推广中心,打造以基础软件为核心的信创产业创新高地。重点突破高端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集成电路设计、工业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建设湖北省工业软件产品和服务资源池,开展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依托公共平台推广湖北省年度工业软件十大优秀应用案例,发布“湖北省年度软件企业50强”榜单,提升湖北软件品牌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到2024年底,力争软件业务收入达到3200亿元,大数据产业突破900亿元。开展“湖北名优”软件名园、名企认证计划,利用武汉“中国软件特色名城”优质资源,推动光谷软件园、武汉软件新城和湖北信创产业园区扩容提质,继续引导和提升新型信息消费,壮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7.加快信息通信业发展。以武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襄阳、宜昌创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抓手,扩大信息消费规模,激发电信流量资源需求。推动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及城域网络扩容升级,推进千兆光网进小区入园区,打造100个千兆应用示范小区和示范园区。积极探索互联网创新服务应用,提供5G+4K/8K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全息视频等新型内容服务业务,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新型网络产业发展。到2024年底,物联网终端用户数突破5000万户,电信业务总量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0%。(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电信运营企业)
8.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面向省内“光芯屏端网”等优势领域大型企业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内的潜力型企业,以16条产业链“链主”企业为重点,实施“雄鹰”“雏鹰”展翅工程,引导资源向产业链“链主”企业集聚,支持“链主”企业横向兼并、纵向整合及混业并购掌握核心技术、拥有高价值品牌的优质中小企业。强化企业梯队培育,培育1—2家“独角兽”企业。瞄准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每年招引1—3家落地湖北。到2024年底,新增营收百亿元企业12家以上、“瞪羚”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实施融合应用加速行动,着力打造全国产业数字化先导区。
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在一二三产业中深度融合应用,培育典型应用场景,加速产业融合,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
9.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发挥省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平台作用,分行业、分类别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形成1000家“专精特新”及“单项冠军”企业、3—5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梯次培育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各地区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争创国家级促进中心,为全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赋能赋智。持续推进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开展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活动,遴选上云标杆企业,推动工业企业上云数量达到5.5万家,上云覆盖率超过55%,通过贯标企业达到1500家。打造可复制推广应用场景,在5G全连接工厂、“5G+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每年培育100个典型应用案例,培育一批全球“灯塔工厂”和“未来工厂”。到2024年底,全省新增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150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6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培育农业数字化应用。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在小龙虾、柑橘、茶叶、生猪、禽蛋、蔬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开展单品种全产业链数字赋能行动,整合各级涉农数据资源,搭建管理平台,实现精准化管控、智慧化发展。培育80家细分行业领军龙头企业、800家成长性龙头企业、带动近800万户农户增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培育一批省级试点地区。到2024年底,力争创建4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打造8个数字农业试点县和80个数字农业应用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1.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服务外包,优化生产服务体系。加快高质量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信息网”“库网”“干线网”“配送网”“商品网”,推进鄂州花湖机场和武汉天河机场形成航空客货“双枢纽”格局,全货机航线连通国内外60个以上城市,推广无人车、无人机、无人仓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在物流领域应用,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智慧化率达到60%以上,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加快推动限上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0家、企业100家。支持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鼓励各市州围绕特色产业,依托市场主体建设电商直播基地。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到2024年底,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卖方口径突破1.5万亿元,网上零售额突破4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数据价值化行动,着力打造数据要素聚集区。
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数据的生产供应能力,推动数据要素融合赋能。探索建立数据合规合法交易中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统一完备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12.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按照《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三清单一目录”数据共享机制,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梳理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搭建数据开放平台,明确各类数据资源的采集、共享和利用规则与权责,推动省内各部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一数一源”,开放共享,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进“一张网”办全部事;“一窗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一事联办”,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多环节、多事项联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13.加快产业数据融合应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大力发展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医疗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民生服务”规模化、“互联网+生活服务”品质化发展。推广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国家标准,推动3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推进标识数据与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融合应用,发挥数据关键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打通产业链和供应链堵点,为全省及中部省份工业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形成中部标识数据汇聚区。到2024年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标识注册量达到110亿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14.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交易机制。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数据市场构建工程,加快对能源、电力、大宗原材料开展数据交易试点,支持在武汉市先行先试,率先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设数据交易中心,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探索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机制,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发展数据清洗、建模、可视化、信用评价等新型数据服务,培育数据创新应用新业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办,武汉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打造中部地区数据治理样板区。
加快法规、标准、监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保护、行业壁垒、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5.促进法律法规体系化。加快数字经济立法,出台《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为我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实施数字治理体系规范建设工程,围绕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数据确权、交易、共享等标准制度体系,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务办、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7.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实施安全保障与产业同步推进工程,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快国产商用密码在重点行业的应用,督促重点企业依法建立相应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实现核心技术、重要产业、关键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头部企业等安全可控。积极出台促进网安产业发展政策,完善产业链条,提高国家网络安全与人才创新基地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聚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厅、省政务办、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网络强基行动,着力打造新型基础设施中部枢纽节点。
大力推进5G基站建设,加快700M5G网络建设进度,加快量子、区块链、北斗网络规模部署,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的智能化综合性信息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8.夯实网络基础设施底座。加快5G宏基站建设,加速推进5G独立组网(SA)在工业领域规模商用,全省5G基站达到12万个,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实施“双千兆”网络协同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及乡镇700M5G、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设备规模部署,千兆宽带用户数达到400万户以上。加快推进广电网络一网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城市信息模型等基础平台。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IPv6移动网络流量占比超过50%。建设区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CORS)“一张网”,加快形成省际协同共享服务模式。支持湖北国科量子、湖北交投量子、武汉国科量子公司加快推进“武合干线”“京汉干线”“汉广干线”湖北段以及湖北省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网建设。到2024年底,武汉基本建成国家级“星地一体”量子通信网络核心枢纽节点。(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19.强化算力基础设施硬支撑。争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中部节点,加快建设中国电信中部大数据中心、武钢大数据产业园、中金数谷大数据中心、中国移动襄阳云计算中心、华为襄阳云计算基地、鄂州悦科(湖北)数据中心、数智文旅产业云能力中心等一批重点数据中心,构建布局均衡、协同供给、梯次连续的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围绕5G、工业互联网、VR/AR、智慧城市等重点应用场景,探索建设一批边缘数据中心。加快推动国家超算武汉中心、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应用,布局全省超算产业链。以宜昌三峡东岳庙大数据中心、十堰武当云谷大数据中心为重点,建设零碳绿色大数据中心集群。到2024年底,全省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达到21万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实施数字生态活力构筑行动,着力打造一流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推动数字经济新业务快速发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鼓励率先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多层次、全方位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20.大力培育应用场景。鼓励各级政府带头开放应用场景,围绕数字经济应用领域,实施应用场景拓展工程。以“大场景、小切口”为重点,聚焦电子政务、产业地图、智慧农业、数字文旅、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城市大脑、智慧长江、应急管理、社区管理等领域,打造一流的应用场景,解决群众办事和企业发展需求,不断拓展数字化应用领域,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建立省级数字化应用场景滚动推进项目库,每年征集遴选发布100个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场景示范推广。(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打造开放创新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市场化、法治化、数字化的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深化信用、“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应用。加大对数字经济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鼓励率先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22.营造数字经济良好生态。多层次、全方位实施数字生态活力工程,加强党政干部数字经济培训力度,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升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驾驭能力。持续办好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武汉光博会、武汉国际电子商务暨“互联网+”产业博览会、5G绽放杯大赛等数字经济领域重要展会和专题活动,积极承办高规格的数字经济领域峰会,激发数字经济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力争到2024年底,打造6个数字经济示范城市、30个省级数字经济标杆园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23.强化统筹推进。健全湖北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审议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编制顶层设计、谋划总体布局、重大项目、统计制度等重点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机制,完善本区域规划布局和实施保障,共同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设立省级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鼓励各市州政府出台资金政策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示范、标杆和案例等项目。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组织省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设立湖北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由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牵头采取“母基金直投+子基金”的运作方式,设立母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一站式”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25.加强智力支撑。用好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六条”等人才项目政策,加大数字化发展各领域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力度。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推进信息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与其他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推动数字经济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加大复合型、实用型数字人才培养力度。组建湖北省数字经济研究院、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会、湖北省数字文旅研究院、湖北省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高端智库,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为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
26.加强监测考评。构建数字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组织对各市州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发布数字经济工作动态、年度数字经济白皮书,全面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态势。健全数字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考核。建立数字经济激励机制,对年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督查激励。(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7.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汉交会、武汉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等为平台载体,加强与国际合作交流,拓宽数字经济合作领域。(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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