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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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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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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

高级工程师: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机电制造、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6个专业。

(二)申报对象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3〕238 号)执行,未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12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正高级工程师: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 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 号)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2-2024)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相应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评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职称申报受理点、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评审和推荐工作。高级工程师实行评审推荐,正高级工程师实行审核推荐。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等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评审计划(2024年度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5日,各地市评审(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中评委资格审查通过后导出)签名盖章后报送至相应职称申报受理点,最终由设区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送至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四)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五、联系方式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张群颖  0571-86070951,陈雨晨0571-88228292。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207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3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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