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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铜铝原料进口新规:放宽还是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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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08: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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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禁止进口。

本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强调:


1.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禁止进口。海关发现进口再生金属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照固体废物有关规定管理。


2.再生铜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30;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40;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30;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40;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20。(其中再生纯铝原料和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海关编码为新增。)


3.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


4.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金属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照国家标准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或海关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流程受限采用感官检验)


5.本公告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本次公告具体执行日期未定,需要持续关注)


附表中包括: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此外,附表中包括性能指标要求的铝或铝合金实物量大于等于91%,且对有涂层原料质量要求不大5%,需要参照原文中强调的国家标准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进行对照。


除此之外,本次函中包括《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指出修订背景: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为切实保障重要再生资源进口,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行业需求,2020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自43号公告实施以来,再生铜铝原料进口持续增长,成为我国铜铝资源供给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行业协会统计,2021-2023年,再生铜、再生黄铜原料进口量超500万吨,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量超400万吨,有效增加了铜、铝资源供给。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再生纯铝原料》《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两项标准,并于2022年3月1日实施。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3项标准,增加了青铜、白铜、高铜等再生原料品种和相关指标要求。行业普遍希望进一步将再生铜、变形铝合金、再生纯铝等优质原料纳入允许进口范围。为保障再生资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及产业竞争力,在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研和深入论证进一步扩大再生铜铝原料进口范围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拟开展对43号公告的修订工作。


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再生铜铝进口类别根据行业实际需求,对再生铜铝原料进口类别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再生铜原料原来的五类更改为铜线、混合铜料和铜米三类;二是将“再生黄铜原料”更改为“再生铜合金原料”,并增加了再生青铜原料、再生白铜原料、再生高铜原料类别;三是在原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基础上新增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再生纯铝原料类别。


(二)明确新增再生原料品类海关商品编号明确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40;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30;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40。


(三)新增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海关检验指标包括:铜合金/铜实物量、表观特征、夹杂物、含涂层原料占比、放射性、危险废物含量等。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海关检验指标包括:铝或铝合金实物量、表观特征、夹杂物、含涂层原料占比、放射性、危险废物含量等。本次修订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禁止进口。


(四)明确特殊规定一是明确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二是明确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金属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照国家标准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或海关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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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M认为,此次调整对再生铜铝原料进口分类和流程进一步细化,有利于进口规模提升,潜在可能缓解部分地区国内再生原料紧张情况。当前市场普遍关注新规后进口流程是否变化,进口规模是否抬升,尤其对废旧易拉罐等商品进口能否打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SMM将持续调研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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