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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等文件精神,聚焦我市建筑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助企纾困,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乌海市人民政府组织近日印发《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政发〔2022〕4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我市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筑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吸纳能力强,在推进城市化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建筑业在着力转型升级、着力惠企减负、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我市建筑业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尤其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行业发展瓶颈的掣肘愈发凸显。一是企业整体“小、散、弱”。目前,我市有建筑业资质企业近230家,其中一级企业9家,且大多数企业集聚在传统房屋建筑领域,同质化竞争激烈。二是“走出去”发展“出而不远”。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主要集中在周边城市,且在外承接的项目规模小、分包多、利率低。三是绿色建筑和新型建造方式尚未全面普及。四是行业缺乏高素质人才。企业缺乏面向未来的现代新型建筑业人才队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技能型人才缺乏,优秀项目经理稀缺,一线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科学编制和实施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强化技术支撑为手段,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企业强基固本,对提升我市建筑领域减碳能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主要内容
(一)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拟承揽工程相应业绩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环节,推进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消除“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整合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开放的信息系统,全程留痕。
3、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智能建造深度融合。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2022年起,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4、改进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禁场外交易。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探索开展“评定分离”制度改革,推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获得盟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荣誉的企业在招标投标中可以适当加分。
5、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
6、健全工程造价制度体系。定期发布贴近市场实际、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地方计价依据和价格信息,满足建设工程全过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
7、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落实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二)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8、支持中小微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在专业细分领域开展技术攻坚和产品创新,向“专精特新”发展。工程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可由工程所在地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直接承担。
9、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修订乌海市龙头企业名录和标准,对现有龙头企业进行评价、认定、剔补,保持企业的活力。积极搭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园企业合作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园区各类功能区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滨河二期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积极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平台,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10、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信用状况好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乌海,符合总部建设用地条件的,迁入地可给予用地保障,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
11、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市企业外地市场占有份额。积极为本土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区外项目建设,推动本土企业与区外企业合作。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2、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75%的节能标准,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72%的节能标准。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积极推动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纳入自治区重点示范园区范围,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2022年起,我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且新建装配式建筑要全面实行装配式全装修;力争到2025年,海勃湾区商品房装配式装修率达到30%以上,乌达区、海南区商品房装配式装修率达到15%以上。
13、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14、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的应用。开展项目数字化监管试点,落实关键施工节点影像留存、实时生成数字档案,形成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智能化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工程设计审查验收模式。
15、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引导装配式构件、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新型建材等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并积极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16、推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贯彻落实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方案,积极推动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引导生产企业研发、引进一体化技术,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一体化技术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鼓励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农村自建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
17、支持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建立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乌海市内建筑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先进技术,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成套产品和新技术,推动先进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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