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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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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0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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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6月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23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6月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11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6%的临时反倾销税。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2015年4月24日,应Capral Limite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28.3%的反倾销税和0.6%~20.2%的反补贴税。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决定从2020年10月28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期限,并以低价税方式以及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计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均为0~77.4%。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JiangshengAluminiumCo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AluminiumCompany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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