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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就《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答记者问。其表示,《贮存标准》主要修订了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增补完善了相关术语和定义。二是增加了“总体要求”,将贮存设施设置要求、分类贮存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原则性要求纳入“总体要求”。三是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四是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五是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六是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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