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发改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
2023年02月21日 13:51:28
|
16117 浏览
|

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中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旧设备中蕴藏着丰富的金属资源,是巨大的“城市矿产”,做好废旧设备回收利用工作意义重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废旧设备回收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废旧设备回收、拆解处理、再制造、资源化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中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期,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地见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签约投放的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已签约投放的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重点设备加速迭代升级,废旧设备加快退役淘汰。废旧设备中蕴藏着丰富的金属资源,是巨大的“城市矿产”,做好废旧设备回收利用工作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旧设备资源物尽其用,做好基金和贷款项目中废旧设备回收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金和贷款项目中废旧设备摸底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对照项目清单,全面摸排本地涉及退役淘汰废旧设备的基金和贷款项目情况,建立相关基金和贷款项目中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台账,指导相关项目单位在推进项目实施时统筹考虑废旧设备回收利用工作,及时跟踪调度辖域内相关项目退役淘汰的废旧设备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基础信息。


二、推动相关基金和贷款项目业主单位完善废旧设备管理制度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指导涉及退役淘汰废旧设备的基金和贷款项目业主单位加强设备报废处置管理,依法规范内部程序,合理简化处置流程,加快办理资产处置事项,提升废旧资产处置工作效率。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废旧设备交售手续。危险废物应依法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主体处理。废旧特种设备的移装活动应依法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的主体开展。鼓励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废旧设备交易专栏、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废旧设备便捷高效处置。


三、创造条件促进相关基金和贷款项目中废旧设备回收利用的供需对接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着力解决相关项目废旧设备回收利用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对接不通畅等问题,做实做细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相关项目业主单位的供需对接工作。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国资委等部门衔接,因地制宜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日常联系。适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组织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与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对接活动,加强信息共享。鼓励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业务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鼓励60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相关基金和贷款项目废旧设备回收利用供需对接。


四、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动废旧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支持国家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应用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动废旧设备拆解加工企业提质改造,全面提升机械化、自动化和智慧化水平。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加强元器件无损化高效处理、稀贵金属提取等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技术应用,提高处理产物附加值。支持产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发展高水平再制造。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废旧设备回收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废旧设备回收、拆解处理、再制造、资源化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把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以加强基金和贷款项目中废旧设备回收利用为突破口,切实提升本地区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衔接,强化信息共享,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切实推动基金和贷款项目中废旧设备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全部评论(0
登录,参与评论前请先登录
暂无评论
询盘
联系方式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凤铝铝业展馆首页
来源
发布
加载中....
取消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