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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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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17: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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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石家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坏资〔202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废旧物资循不利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结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背景和工作基础


(一)城市概况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科技、金融、文化和信息中心,辖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等8区13县(市),拥有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枝术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13504平方千米。2021年末,常住人口为1120.47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96.52万人,占71.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3.95万人,占28.91%。


(二)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指标稳步增长。2021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490.3亿元,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504.8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2107.1亿元,增长3.5%;第三产业增加值3878.4亿元,增长8.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4.1亿元,增长8.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555元,同比增长8.4%;进出口总值、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增长9.2%、5.2%。


产业发展明显加快。坚持做优传统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举全市之力推动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两大产业率先突破,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现代食品、商贸物流产业,全力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3599亿元,同比増长11.1%,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新媒体电商直播示范城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新增挂牌上市企业21家。粮食总产达到86.4亿斤,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2家。


(三)生态环境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全市优良天数比2020年增加35天、达到240天,改善幅度居全国前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13位,退出“后十位”,取得了空气质量历史性突破。国省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66.7%;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统筹实施山水林日湖草沙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市域为白洋淀上游水污染治理任务:累计完成营造林160.22万亩,继续保持“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乡村15个。新增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16家,积极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44个矿山整合为14个矿区,全部编制完成整合重组实施方案。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工程全面竣工,重现“清水绿岸、碧波荡漾”的滹沱美景。


(四)建设基础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布设157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9个分拣中心、1个交易中心,公司制回收企业273家,从业人员8000余人;市区设置1484个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含806个智能回收设备),对各类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冋收。2021年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量达到149.45万吨;市区设置大件垃圾固定投放点位200个,累计收运处置大件垃圾8000余吨,收运范围覆盖全市1016个居民小区,市直机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共设立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351个,可循环快递箱(盒)达到8万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1000万个;6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取得集中收集转运经营资格,总收集能力达到36万吨/年;在农业领域,冋收农膜5748.21吨、农药包装废弃物70.829吨。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逐步提升。积极推进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达到42家;培育8家规模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4家企业列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4家企业拟列入规范企业名单。7家企业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总拆解能力达到15.8万辆/年。


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不断壮大。二手商品交易流通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4个,经营主体528家,经营规模0.25亿元,从业人员1446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建有大型二手车市场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管主体达到1800余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现有装备再制造企业3家,主要是电机和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企业。


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市级层而相继出台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石家庄市推进再生资源冋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两网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石家庄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地方法规、政策文件,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回收站点和加工利用规范化水平仍然较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难、利用难,回收设施、回收用车辆缺乏有效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回收、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再制造等方面的龙头企业还有待积极培育。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打造“交投便利、转运畅通、利用高效”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推进机制,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发挥规划导向作用,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髙品质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3.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县(市、区)的工作基础和城乡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异,着力补强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休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


4.创新驱动。以规范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为导向,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分品类探索创新回收模式,创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新场景,提高体系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回收模式更加高效,支撑能力更加坚实,二手商品交易更加便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


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投运回收站点1962个,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目收网点2000个,标准化分拣中心18个以上,实现回收网络市内主城区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回收主体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


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池、废旧纺织品、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回收加工利用能力达到1200万吨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集聚化发展,“教乱污”状况明显改观。


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渠道进一步丰富,“互联网+二手”模式广泛运用,社区家庭居民家具、家电等闲置物品交易交换活动普遍开展,学校师生旧书、电子产品等二手物品交换使用全面铺开。


全要素保障整体实施,回收网络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废旧物资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运输相衔接的转运体系运行顺畅,“互联网+回收”模式广泛应用,投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大件二手家具、快递包装、废旧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等四类典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形成示范效应,冋收、分拣、加工、利用产业链条有效建立。


为推动实现任务目标,从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4个方面设立28项指标,具体指标见下表。



四、主要内容


(一)高标准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点,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施。在每个居民小区、行政村(或2000 4000户)范围内设置1个投放点,每1—2个街道(乡、镇)规划建设1座回收站;商场、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不具备回收网点条件的居民小区,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设置智能回收箱等设施。持续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基本实现循环中转袋全覆盖,全面推进邮政快递分支机构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回收处理站点,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设置临时堆放点。持续开展省级、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新建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实现“一地两用”,鼓励生活垃圾中转站等进行优化调整,改造增添再生资源回收与分拣设施设备。到2025年,全市城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实现100%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95%。〔各县(市、区),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推广河北中安再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绿色分拣中心的回收模式,以县(市、区)为单元,根据各地废旧物资产生量及回收量,合理规划具备相应处置能力规模的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要求,力争每个县(市、区)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标准化分拣中心。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为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专业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到2025年,全市标准化分拣中心达到18个以上。〔各县(市、区),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废旧物资逆向回收体系建设。落实强制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回收责任,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资回收体系,推动汽车、工程机械、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再制造逆向回收网络。鼓励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格力电器(石家庄)有限公司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家电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鼓励回收企业与环卫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处置加工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加强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建设,引导行业内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培育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引导河北金指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北金饭碗环境有限公司、河北庄庄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北集结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优势,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规模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指导企业与供应商、专业第三方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合作关系,分类回收处理各类包装物。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纳入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的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实行“七统一”,即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收购(指导)价格、统一计量工具(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统一车辆;对回收从业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流程。回收站点经营者应遵循行业规范,加强自律,按照街道、社区的要求签订治安责任书,从业人员不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升守法意识、安全意识、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5.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统筹规划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建设,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报废机动车、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再生资源类固体废物跨地区运输备案机制,提升再生资源跨区转运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以河北金怡化纤有限公司等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为龙头,深化废塑料循环再利用,扩大再生塑料产品的使用领域范围,鼓励塑料废弃物高附加值利用,到2025年加工利用能力达19万吨以上。依托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等企业,以平山县、井陉矿区、井陉县为重点,规范一批、新建一批废钢铁加工循环利用项目,到2023年,废钢铁加工利用能力达到900万吨以上。着力延伸再生有色金属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加快推进河北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含铅废物项目和5万吨锂电池项目、河北东苑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废催化剂项目等建设,补齐有关品类加工利用基础设施短板,促进铅、铜、铝、锌、镍、钴、锂等金属废碎料的高效再生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按照先易后难、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互为补充、有效衔接。支持企业规模化回收处理废玻璃、废木材、废泡沫等低值可回收物。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继续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推广鹿泉区农药包装袋回收模式,继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资金补贴、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市场。完善末端处置设施。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工利用企业提质改造,落实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政策。搭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试点展示平台,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再制造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9.加快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铁路货车配件、文办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贯彻执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现有7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运行管理。推进高邑县河北首美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铁运物流(井陉)有限公司等16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在建拟建项目建设,重点打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实现报废汽车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提高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推进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金属橡胶件再制造项目尽快落地投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再制造产品准入、认证与推广应用。落实国家再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引导再制造企业走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继续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实施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二手商品交易


11.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支持“回收商网”等企业建设全国性二手设备交易中心,支持祥朋市场、程上旧货市场、高柱综合市场等线下二手商品市场发展建设,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合理规划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以新华区瑞诚、西三庄、钟家庄和裕华区花乡二手车市场为重点,支持二手车流通主体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进一步推行跨省、市便利交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和线上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二手商品交易。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鼓励社区居委会建立二手商品交易群,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或交换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以寄宿制学校为先导,鼓励各级学校设置旧书、电子产品等二手物品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分品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完善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打造典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模式


13.大件二手家具循环利用模式。全面推进可使用大件二手家具线上、线下交易交换活动,支持互联网企业搭建供需信息平台,支持居民利用小区物业新建或现有物业群,发布交易信息,开展交易活动。合理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鼓励河北绿色永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分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密回收网络,完善大件垃圾拆分处理设施。加强对大件垃圾暂存、回收、转移、拆解全过程监管,有效掌握大件垃圾和拆解产物的产生量、去向。以主城区为试点推动中转站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功能,逐步推动各县(市、区)增加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鼓励回收企业探索推行大件垃圾免费清运服务。到2025年,城区社区线上交易群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区大件垃圾收运范围实现全覆盖,大件垃圾累计收运处置量达到11万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14.快递包装循环利用模式。深化快递业绿色包装试点,联合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回收企业、环卫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快递包装回收行动,开展高校快递绿色包装“回箱计划”,指导寄递企业在营业网点设置符合标准的回收箱。在社区、高校、商务中心等场所规划建设一批快递共享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每年新增100个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快递企业末端网点、营业场所、分拣中心,鼓励快递企业使用可循环包装,建设使用循环包装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完善运行模式,提升循环使用效率。适时推进快递网点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实现智慧物流、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科技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集聚,引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全市绿色物流产业体系的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15.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收集废旧纺织品,合理设置废旧纺织品专用回收箱或相关设施,打通回收箱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的壁垒,探索一袋式上门回收、毕业季进校园等新型回收模式;结合农村实际,探索推进农村废旧纺织品回收,提高回收箱体覆盖率。推进纺织工业循环利用废旧纺织品,推动废旧纺织晶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将不能再生利用的废旧纺织品规范开展燃料化利用。实施制式服装重点突破,将废旧制式服装(警服、校服、工装等)作为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突破口,推行绿色设计、使用绿色纤维,组织有能力的企业开展废旧制式服装循环利用试点,提高统一着装部门、行业制服工装、校服的循环利用率。将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加快突破一批废旧纺织品纤维识别、高效分拣、混纺材料分离知再生利用重点技术及装备。到2025年,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25%,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3.5万吨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模式。以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为导向,搭建废旧动力电池供需对接平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各方高质量推进回收体系建设,打造全产业链共享的动力电池回收、性能检测评价、梯次利用、有价组份再生利用体系。引导规范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建立动力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可追溯机制。持续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以河北中化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顺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试点,继续培育壮大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大退役电池柔性拆解、高效再生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加工利用能力达到6.3万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点项目清单及建设安排


17.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期间,计划实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39个,总投资40.65亿元。其中,河北益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金属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石家庄爱分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收集储存项目、高新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站点项目等8个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项目,总投资2.2亿元;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废旧纺织品加工利,用项目、石家庄斌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家电废旧电动车项目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28个,总投资37.15亿元;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金属橡胶件再制造项目1个,投资0.31亿元;石家庄瑞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瑞诚二手车市场(二期)建设项目1个,投资1亿元(重点项目清单及建设安排见附件3)。〔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全要素保障


18.完善政策法规。结合立法工作计划安排,适时修订制定《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石家庄市邮政快递条例》,制定《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构建高效协调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各县(市、区)要将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先解决土地指标,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绿色分拣中心等项目建设的用地支持,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服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投资财税金融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充分利用和争取国家、省级预算内资金,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纳税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机关绿色采购的规定要求,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废旧物资转运体系建设。由市级统筹,建立废旧物资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运输相衔接的转运体系。各县(市、区)制定本辖区废旧物资转运体系建设方案,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提倡使用新能源货车。〔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废旧物资回收平台,鼓励社区回收站点加强信息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回收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闲鱼网、快递公司等互联网平台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谋划建设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统计分析再生资源回收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逐步实现来源追溯、路线追踪、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监管,推动再生资源回收链条各环节的数据统计与垃圾分类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共享,促进“两网融合”高质量建设。〔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统计体系。落实有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电池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细化责任分工。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等应按本方案编写具体子方案;各县(市、区)编写相应的推进落实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目标。各方案要于2023年5月底前印发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调度评估。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季报制度,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分别于每季度10日前报送上季度《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统计台账》(见附件2),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重点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每季度更新项目进展,提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总结评估,每年11月15日前,市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总结,2025年进行终期总结评估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要政策、重点工程、专项行动等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知识和政策,推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认识,发挥各类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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