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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包括夯实工业经济向好增长基础、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推动区域工业经济协调发展、培育壮大优质企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保障措施等七方面28条措施。该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措施》明确,鼓励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2023年排产生产力度。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此外,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出口,对通过中欧班列出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3年工业总产值总量和增速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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