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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目标要求,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站达到2000个,实现100%覆盖,满足城乡居民便利化生活需求。建成综合型分拣中心2个,专业型分拣中心16个以上,其中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全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城市发展概况。沈阳市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南部、辽宁省中部,辖10个区、2个县和1个县级市,全市总面积1.286万平方千米,其中建成区面积570平方千米。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7249.7亿元,同比增长7%;三次产比重4.5:35.5:60。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9706元,比上年增长5.9%。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91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74.76万人。
(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概况。“十三五”以来,我市构建了《沈阳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沈阳市“十四五”垃圾分类规划》《沈阳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2017-2022)》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引导和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市废旧物资以废金属和废纸为主,其他品类产生量相对较少。现有营业执照的再生物资回收站点约1500个,基本覆盖全市各街道、乡镇。2021年,全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旧纺织品、废玻璃、报废机动车等废旧物资回收量达到242.63万吨,接收并处理建筑垃圾能力达到21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营业收入22.6亿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上企业产值45亿元,再制造规上企业产值9000余万元。城乡二手商品交易有序推进,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三)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传统再生资源行业回收率、分拣水平、规范化程度低和回收渠道散,回收--分拣--利用链尚未形成完善体系,应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组织化程度。废旧物资利用、二手交易和再制造领域缺乏规模化企业,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后于部分先进地区,有待通过积极引领和培育实现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与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和再制造行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安全,探索总结凝聚沈阳模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统筹,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发展环境,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内生动力。
2.系统构建、协调推进。强化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各领域短板、各环节堵点,统筹规划建设衔接有序、运行高效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
3.改革驱动,创新发展。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要素供给,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监管创新,创新发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新场景。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站达到2000个,实现100%覆盖,满足城乡居民便利化生活需求。建成综合型分拣中心2个,专业型分拣中心16个以上,其中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300万吨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与再制造产业总产值达到63亿元以上。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交易规模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加快回收网点布局建设。以便利居民交售为原则,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公共场所配置智能回收箱等设施,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在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用房,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有序推进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做好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以多种形式运营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到2025年,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站点2000个以上,实现100%覆盖。
2.深入推进“两网融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有效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业和环卫服务业等第三方市场主体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实现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增量化。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管理,使用统一分类标识,确保专车专用、密闭运输,加强路权保障。到2025年,“两网融合”不断深入,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提升分拣能力和水平。优化调整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和功能,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新建或升级改造一批功能明确、技术先进、环保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到2025年,沈北新区、辽中区建成2个综合型分拣中心,其他地区改造建设专业型分拣中心16个以上,其中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
4.培育发展龙头企业。鼓励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行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标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支持加工利用企业和制造企业向产业链上游拓展,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促进资源增值。到2025年,回收加工利用型龙头企业实现集群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技术推广型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5.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数字赋能,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盟建立信息平台,衔接“收、运、储、交易”全流程数据信息采集。推进“互联网+回收+交易”协同发展,向网上预约、上门回收、线上交易、线下交割的新业态升级迭代,形成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到2025年,“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达到2个以上,“上门回收App应用”注册人数180万人。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6.推动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统筹规划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共建共享,强化要素保障。辽中区加快建设以循环经济为主导产业的沈阳近海经济区。到2025年,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达到2个以上,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数量达到1个。
7.加快加工利用项目建设。以沈阳近海经济区等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加快推进辽中区、沈北新区等重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实施,谋划建设“三大固废”一体化集中处置和利用的综合设施,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到2025年,沈阳城市固废综合利用绿色环保产业园、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等项目建成投运。
8.提高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推动现有加工利用行业提质改造,全面提升机械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依托制造企业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先进装备研发,落实首台(套)研制应用支持政策,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到2025年,废旧钢铁加工利用企业进入国家规范企业数量达到3家。
9.加速两化融合与技术创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再生资源加工制造领域实现集成应用,打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核心技术平台。引导支持高校院所重点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开展前沿性基础研究,提升源头供给能力。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0.发展“互联网+二手”新业态。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健康发展,丰富交易渠道,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消费体验。鼓励辽中区依托综保区开展二手车出口,规划建设二手商品电商园区。支持互联网二手商品平台在我市布局区域性总部基地、分仓和质检中心,发展全品类闲置物品循环流转平台。到2025年,在我市运营的线上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达到3个。
11.推动实体二手市场健康发展。建设集中规范的重点品类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在于洪区红旗台和马三家地区规范设置二手汽车销售专业市场。培育多元化线下场景,支持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二手商品寄卖,定期组织交易活动。到2025年,重点提质升级建设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15个。
12.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建立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提升行业流转效率。健全交易方信任机制,保证供应链稳定,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二手交易“省心卖、放心买”。
13.强化二手商品行业秩序监管。加大二手商品交易全流程执法力度,提升二手商品交易的规范化、标准化、科技化水平,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拆解产物流向监管,改善行业“散乱污”状况。
14.引导再制造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有基础的技术研发单位和企业探索建立再制造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15.推广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装备。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到2025年,再制造先进技术数量持续增长。
16.推进实施高端再制造示范工程。探索制定汽车零部件、电器电子产品、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品推荐目录,发展大型成套设备高端再制造产业。重点推进汽车发动机等零部件再制造,持续推动航空、工业、数控、新能源装备等再制造。到2025年,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1.2亿元。
(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7.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列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用地。坚持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项目设施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
18.加大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用好REITs、气候投融资政策。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19.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绿色采购范围。鼓励采购人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扩大绿色采购需求,促进绿色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推广应用。
20.加强行业指引和监管。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1.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行为。
22.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行分类推进和指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评估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二)注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建设、管理、考核评价等重大问题的协同联动。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建设内容和工作举措,确保各级各类规划、行动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三)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创造规范健全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商安商的投资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配套支撑。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和口径,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有利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配套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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