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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要求,各有关城市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并明确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同时《通知》提出了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和加强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要求。
据了解,2020年10月,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6个城市开展为期2年的首批试点工作。政府带头从采购源头抓绿色建材应用,探索了政府采购工程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模式。
各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制定的《需求标准》,制定印发符合地方特点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需求标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将装配式建造方式、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嵌入到设计文件中,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响应绿色建材采购要求作出明确承诺。重点对绿色建材在立项、设计、施工、履约验收阶段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要求落地。通过建设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探索引入政府集中带量采购管理模式,实现“以量压价、以量提质”。据统计,纳入首批试点的工程项目共计209个,项目金额超达到1025亿元,带动建材应用货值达400亿元。
本次试点工作将试点城市扩大到48个,基本实现了对我国不同气候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的全覆盖,有助于探索在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本次试点工作要求在充分吸取首批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细化了在立项、招采、施工和验收阶段绿色建材应用监管的具体操作要点,明确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并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并提出了继续探索集中带量采购、电子化采购交易等在第一批试点城市工作中开展的行之有效的采购管理方法。再次强调将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作为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的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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