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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冶金、建材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甘发改产业〔2021〕807号)精神,推动全省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组织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强化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对标国家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推动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到2025年底,全省冶金、建材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推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能效清单目录管理
以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为标准,以全省冶金、建材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为基础,对能效清单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能效清单目录中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式提升能效水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能效发生变化的,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按程序及时报送更新能效清单目录;对于在建、拟建项目,要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在投产后半年内,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能效水平调查,按程序报送列入能效清单目录。各地要确保冶金、建材重点领域现有企业全覆盖,对于瞒报漏报的企业和装置,视为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列入能效落后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兰州新区组织实施。以下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组织实施,不再列出)
(二)分类推动能效水平提升
对新建项目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审批手续、行业标准等要求,确保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已建成投产项目,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要加快推动改造升级,在规定时限内(不超过3年)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开展改造升级或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能效处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升级改造,向标杆水平迈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各地要根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分年度实施项目建设,指导企业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加快技术改造进程;要跟踪掌握能效清单目录内企业新实施项目情况,及时补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各地按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列入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的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技术方案、资金渠道、时间节点、阶段目标、总体成效等具体落实措施。各地将本地区及相关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方案于本实施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报备,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技术改造的,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及时核实能效水平,按程序报送更新能效清单目录。各地自2023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每年2月15日前,报送当年度拟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核实更新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鼓励支持冶金、建材领域重点企业加强节能降碳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开展低碳富氢氧气高炉技术、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高炉技术、气基熔融还原炼铁工艺技术、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技术、氢能煅烧水泥熟料技术、新型低碳凝胶材料制备技术等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明确的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行业企业选用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
以优化产业发展层次,提升冶金、建材领域能效水平为导向,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聚焦现有产业基地集中集聚发展,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发展短流程炼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构建省、市(州)、县(区)三级统筹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定期跟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展,保障其合理的用地、用能、环保等要素需求,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
落实节能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融资支持。落实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重点新材料次应用的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推动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和材料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推广。(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策合力
做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工作的衔接,通过节能审查、能效对标、节能监察、工业节能诊断、环保核查等手段,加强企业能效监管力度,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认真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有效强化电价信号引导作用,倒逼企业加快提升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管理
源头把控,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能效评估,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运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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