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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旨在结合我区实际,细化“两高”行业范围,科学精准管理“两高”项目,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先行区建设。
《目录》根据自治区产业特点和实际,将国家明确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非金属、煤化工、焦化等八大行业中,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禁止类、限制类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明确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产品和工序作为“两高”项目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政策解读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精准有效管理项目,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2020年10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拿下来,在“十四五”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突出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先行区建设。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目录》,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统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将国家确定的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非金属、有色等8个行业中高耗能、高排放环节产品和工序作为“两高”项目进行管理。包括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脂、液体石蜡、石油气、沥青、电石、烧碱、纯碱、醋酸、对二甲苯、乙烯(石脑烯烃类)、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炼钢生铁、直接还原铁、熔融还原铁、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普通铁合金、特种铁合金、锰冶炼、铁基合金粉末、镁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氧化铝、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冶炼、水泥熟料、石灰、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其他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碳化硅、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一氧化碳、煤制氢气、煤制甲烷、煤制焦炭、石油焦(焦炭类)、沥青焦、其他原料生产焦炭、机焦、型焦土焦、半焦(兰炭)、其他工艺生产焦炭、矿物油焦等64个产品和工序中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为精准有效实施项目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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