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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绿色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加快建设中国绿色铝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关于支持绿色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一)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园区。坚持按照技术装备先进、节能环保领先的标准推动项目入园,推动入园企业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支持产能规模优势突出、延链补链强链迅速、项目能效水平领先、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高、运行管理智慧化水平高的园区率先打造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绿电需求。支持园区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电解铝项目实现超低排放。
(二)支持争创能效“领跑者”。严格执行电解铝总量控制要求,严管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建立电解铝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力争电解铝项目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能效低于电解铝行业标杆水平的产能限期实施改造升级,推动电解铝企业能效、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先进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省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三)支持建设绿色供应链。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的理念,围绕绿色铝产业链建设绿色供应链体系。密切跟踪国家统一建设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工作进展,积极推进绿色铝产品绿色认证。大力推进园区低碳生产,积极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创新集群低碳管理,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铝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列入改造清单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延链补链强链
(四)支持铝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对全省绿色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通过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铝加工项目按标准给予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绿色铝产业链标志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
(五)支持招引高端铝加工企业。对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成长性好的重点铝加工招商项目,州、市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落实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铝深加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
(六)支持发挥龙头引领作用。鼓励电解铝龙头企业牵头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链条完整的现代企业组织体系,以合理分配利润为核心打造产业联合体,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时具备电解铝和铝合金生产能力的企业成立合金化专业公司,适时将铝材业务从电解铝企业剥离,实行独立核算,完善合作机制,主动推动产业链延伸。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实施绿色铝重点企业融资清单制度,加大财政、金融、发改、工信等部门间横向沟通协调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有效性和便捷性。以绿色铝产业链主导企业为依托,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为重点项目、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提供金融支持。
(八)落实国家支持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将绿色铝产业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云南省新增鼓励类产业的政策红利,落实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避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铝项目拒贷、抽贷、断贷。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及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九)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科研院校及下游应用产业等创新资源,创建省级、国家级铝产业(技术)创新中心,3年内进入国家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进入省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十)支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铝工业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800万元。
(十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聚焦培育壮大绿色铝产业链市场主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强化资金要素保障。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绿色铝产业园区用地、用林、生态环境准入的指导,切实保障园区用地。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绿色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参股州、市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铝产业园区建设。
(十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动绿色铝产业园区配套供电保障工程建设,确保绿色铝项目和供电保障工程协同推进。鼓励州、市按照引进铝加工企业的需求,配套建设高标准厂房。支持园区根据绿色铝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建设大宗物资运输场站、智能立体仓库、货物配载中心、铁路专用线等,完善现代物流设施。支持园区数字化改造,统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基础设施方面资金对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予以奖补。绿色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明确的“2+4”区域内绿色铝产业园区,参照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五、强化电力电量保障
(十四)科学合理安排用电。推动现有电解铝产能高效利用,努力保障电解铝企业合理用电需求,提高产能利用率。每年初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云南电网公司等对当年度电力供需形势进行分析预判,确定当年电解铝行业可用电量,按可运行产能平均后按月预分配到各电解铝生产企业。在预分配基础上,滚动优化电解铝项目用电安排,统筹研判和加强水电发电不确定性和电解铝项目用电特性的匹配,提高工作的精准性、灵活性,稳定企业生产预期。
(十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需在高峰负荷采取需求侧管理措施时,原则上先行压减技术水平低、能效水平低、污染排放高、产业链条短的电解铝项目用电负荷。加快实现电解铝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对电解铝项目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加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对能效水平低于国家公布的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电解铝项目,扰乱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在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不按要求压减负荷的企业,进一步强化用能管理。
(十六)优化电量保障措施。深入研究推动绿色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的能源保障措施,对绿色铝产业园区铝产业链度电产值进行考核排序,在存在电力缺口情况下,有序用电规模与园区铝产业链度电产值挂钩。对铝产业链度电产值排名靠前或铝加工发展势头良好、项目落地迅速、可以快速投产见效的园区,优先保障园区内电解铝项目用电。采取合理措施仍然无法解决电解铝项目电力供需缺口时,对铝产业链度电产值排名末位的园区内的电解铝项目先行压减用电负荷,对铝产业链度电产值排名靠后、铝合金化率不高、铝加工项目落地不足的园区内的电解铝项目,采取一段时期内相对均衡降低用电负荷的方式轮停,切实增加可调节电力规模。
本政策措施根据绿色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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