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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政策落地 提升标准引领作用——强制性能耗标准推动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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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2日 14: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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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双碳”的目标在各种场合被反复提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家战略,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也正在加紧建设中,但目前碳排放相关标准仍未落地实施,强制性能耗标准仍是推动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碳最直接的抓手。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而强制性能耗标准又是其中较为特殊的存在,编制和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明确规定。近年来,各行业协会均在推动有关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当下,“双碳”的目标在各种场合被反复提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家战略,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也正在加紧建设中,但目前碳排放相关标准仍未落地实施,强制性能耗标准仍是推动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碳最直接的抓手。 



节能降碳 电解铝是重中之重


铝是世界上产量和用量仅次于钢铁的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既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保持世界制造大国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石,也是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电解铝行业属于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与能源密集型产业,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电解铝所消耗的电能占全国电力消耗的6.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有色金属行业总排放量的76%以上。可见电解铝是有色金属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中之重。


作为我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国家针对电解铝等行业接连出台多项相关政策,旨在持续推动我国电解铝行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力促行业提前实现碳达峰。


2021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分档设置阶梯电价,2022年1月1日起,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自2023年起,调整为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调整为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这是国家进一步完善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的具体落实,将成为持续推动我国电解铝行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力促电解铝行业提前实现碳达峰的一项积极举措。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设定电解铝生产的铝液交流电耗基准水平为13350千瓦时/吨,标杆水平为13000千瓦时/吨,科学界定了电解铝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明确了通过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 加强引领 能耗限额标准助力政策落地实施


在相关产业政策的制修订过程中,国家发改委深入调研了解电解铝企业实际情况,先后多次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电解铝生产企业、全国有色金属标委会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确定是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


可见,标准在相关产业政策落地及后续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如下关键作用:一是助力政策落地。明确、量化的标准是高质量发展的调节阀,更是绿色低碳转型的催化剂,是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二是支撑政策实施。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涉及电解铝能耗相关产业政策将和能耗标准达成有机配合。三是引领产业发展。推动电解铝生产节能减碳首要前提是要对整个行业的能耗水平、碳排放和能效标准等做到“心中有数”,寻找行业自身存在的差距和改善的空间,以此引领行业节能降碳。 


对标能效水平 加快推动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1346-201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其整合了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相关内容,修改为《电解铝、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划号∶20205256-Q-469)。其中,电解铝能耗限额等级分为1级、2级、3级(分别代替原先进值、准入值、限定值),设置铝液交流电耗、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锭综合交流电耗、铝锭综合能源单耗共4个指标,本次标准的修订已经全面完成行业能耗水平的初步调研工作,收集到40余家不同地区、不同槽型、不同产能规模的能耗数据,涉及电解铝产能近3000万吨,占全国比重75%以上。但是在数据分析和调研过程中,发现以下四个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有部分数据明显低于或高于一般水平,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刻意为之,也或许是仍存在数据统计口径及核算方法不统一的问题。二是部分生产企业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意识到能耗限额标准在推动行业节能降碳进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不能及时、有效、全面地反馈电解铝生产能源消耗水平。三是部分科研机构、设计院所介绍自家研发的电解铝生产新工艺、节能新技术时,脱离生产实际,以降耗为噱头,过度宣传,对能耗指标水平的确立产生误导。四是电解烟气深度净化需要的脱硫电耗没有纳入核算范围,但鉴于国内各地区环保要求不同、各企业生产情况不同,难以建立合理有效的指标水平。


针对上述电解铝能耗标准的修订情况,有色金属标委会秘书处将引导标准编制组,继续组织行业专家走访典型的电解铝生产企业,重点关注电解烟气深度净化需要的脱硫电耗问题,能耗指标远偏于一般指标的情况,相关企业要提升对强制性能耗标准的认识,重视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节能降碳目标,完善制度管理,配合重新统计核算,给出合理的能耗指标水平。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设计院所等既不能对节能减碳心存畏惧、畏手畏脚,又不能脱离实际,过于激进或好高骛远,切实做好电解铝能耗限额标准修订工作。


推动电解铝生产节能减碳是有色金属行业当下的工作重点,但要做到科学有序,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因此,电解铝能耗限额标准修订仍要尊重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在标准中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配合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促进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为已有国家政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未来,企业节能降碳目标将更加明确、方向更为清晰,行业能效相关管理工作也将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作者单位: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刊登在《中国有色金属》杂志2022年第5期观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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