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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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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8日 17: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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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部门,更是“用能大户”,加快生产方式绿色变革,推动企业源头节能降碳,有助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耗强度,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发改产业〔2021〕1609号,以下分别简称《意见》《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重大意义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外环境、要素条件、供需结构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新变化,对各行各业用能都提出了新要求。聚焦一批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效益突出。一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内在要求。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部门,更是“用能大户”,加快生产方式绿色变革,推动企业源头节能降碳,有助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耗强度,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二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加快退出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三是推动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的重要动力。能够有力带动技术装备创新,推动重点行业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升级换代,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效激发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动力,促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看,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企业能效全部达到行业能效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二是重点任务,包括建立能效清单目录、制定技改实施方案、稳妥推进改造升级、有序退出低效产能、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协同集聚发展、提升煤电能效水平8个方面。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强政策措施协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等。


三、施行《实施方案》需要重点把握的一些问题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在《意见》《通知》明确的26个重点领域,包括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硅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以及数据中心等,率先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煤电领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要求,研究编制《青海省“十四五”煤电改造升级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待上述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进一步研究推广至其他领域。


二是坚持标准引领。对标《意见》《通知》明确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以及相关领域标准和要求等分类施策。鼓励新建项目对照标杆水平高起点设计建设,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在建和现有项目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动态提高后,做好相应的调整落实。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经济平稳运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社会民生稳定等因素,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


四是强化政策保障。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健全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严格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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