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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构建绿色贸易体系,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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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14: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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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商务部将在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方面重点推进四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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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商务部召开了《“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在谈及促进绿色贸易发展的工作举措时表示,坚持绿色引领,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是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贸易创新的重要方向。落实中国政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必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贸易发展道路。

  “十四五”期间,商务部将在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方面重点推进四项建设:

  一是建立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支持认证机构加快拓展绿色低碳贸易认证服务,促进国际合作和互认。推动国内国际绿色低碳贸易规则、机制对接。探索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转型,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发展。打造绿色贸易发展平台。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加工贸易产业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绿色转型,强化评价体系绿色发展导向。

  二是续推进“绿色展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绿色低碳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举办碳达峰、碳中和主题展会,打造高水平、高标准、高层次的绿色贸易促进平台。

  三是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建立绿色贸易发展促进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货物目录,逐步纳入进出口统计体系。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强化国际环境公约受控物质进出口许可管理。指导地方培育低碳贸易双循环企业和低碳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支持培育力度,加强经验复制推广。

  四是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贸易合作。加强与重点市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合作,推动建立绿色低碳贸易合作工作组。积极参与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深化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扩大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参与多边和区域绿色贸易议题交流合作。

  规划还提出,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主要工作包括:

  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内外贸一体化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国内国际标准转化,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推动国内标准走出去。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推动国内国际质量认证结果互认,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

  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推动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引导更多国内采购商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引导外贸企业与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物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国内物流企业发展国际业务。建立健全内外贸企业交流合作机制。

  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动能。支持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扩大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领域,强化“三同”公共服务。推进商产融合,推动商贸流通业与一、二产业跨界融合,实现“以销定产”,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鼓励内外贸资源整合,推动行业组织、企业联合体与国际采购联盟加强对接。

  规划要求,关于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保障粮食、能源和资源安全。加快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提升维护贸易通道和关键节点安全能力。培育国际大粮商,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加强国际运输战略合作,提升海外能源资源全链条进口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完善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吸引境外客户参与,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和风险防控,培育国际化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完善定价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粮农治理,加强能源资源行业规则国际合作。

  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积极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加工贸易产业园等载体作用,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开放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作用,推动加工贸易业态模式、对接机制、政策协同等创新,提升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整体承接能力。支持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吸引上下游关键配套环节,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发展。

  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依托各类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完善配套产业,打造一批以产业链为纽带,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支撑、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外贸企业集群。指导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基地管理服务机构,支持营造有利于创新要素聚集的环境,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培训、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动态管理,提升发展质量。

  推动贸易和双向投资协调发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资更多投向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产业聚集和开放平台优势,带动产业升级和贸易质量效益提升。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境外投资立法。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

  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在重点市场建立完善营销和服务保障体系,开展仓储、展示、接单签约、批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推进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认定一批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鼓励地方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培育省级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售后云服务、备品备件保障、远端诊断维修等服务模式。

  强化国际物流保障。构建与外贸规模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物流体系,实施快递“出海”工程。多渠道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推进畅通国际铁路、道路货运通道,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物流选择。规范进出口环节运输、物流、港口、码头、口岸、国际货代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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