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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且在五年规划当期投产达产的有关重大项目,经综合考虑全国能耗双控目标,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项目能耗量实行减免。
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
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方案提出。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方案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
考核制度方面,方案提出,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地区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地区通报批评,求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有关方面按规定对其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处理。
此外,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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