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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保障国家有色金属资源战略,促进湖南省省这一产业集群化、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年产量突破2000万吨,年产值达到2000亿元,年税收100亿元,纳税5亿元以上行业企业3至5家。
原文如下:
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升我省有色金属资源(含废钢铁,下同)综合循环利用能力,保障国家有色金属资源战略,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基本目标
结合湖南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围绕再生铜铝、钢铁、钨钴和稀贵金属四类再生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以下简称“四条产业链”),大力引导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走精深加工路线,推动有色金属中合金产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促进我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集群化、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年产量突破2000万吨,年产值达到2000亿元,年税收达到100亿元,纳税5亿元以上行业企业达到3—5家。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产业延链强链激励力度。重点支持四条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市州、县市区围绕四条产业链招引精深加工企业,对招引的产业带动强、经济贡献大、延链强链作用的企业,省级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健全产业税收贡献激励机制,在将市州、财政省直管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50%奖励给相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的基础上,省财政对政策实施力度大、产业发展好、税收增长快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市县加大奖补力度,给予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当地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做好全省产业规划布局,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支持创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培育创建一批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工业的积极性。鼓励示范企业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规范有序设点回收废旧资源,支持建设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物流园和交易中心。对新获评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省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制造强省资金中解决,用于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和四条产业链上的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政策引导支持。定期更新发布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企业名单,支持相关企业优先纳入全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名录,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等合作,创新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运用“潇湘财银贷”、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大对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协调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直接投资或在湖南设立绿色发展子基金,重点投向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加大湖南省新兴产业基金对省内有色金属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投向符合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和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四条产业链上的精深加工企业。鼓励市场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对支持产业发展成效的基金公司,省财政按照投资金额给予比例的奖补,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环保政策。科学确定符合标准的外省危险废物转移利用类别,鼓励省内经济贡献大、工艺、资源利用率高的四条产业链上的精深加工企业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加快“证照分离”改革,支持四条产业链上精深加工企业及时获取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原材料。(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有色金属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湖南有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对我省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督促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兑现投资等承诺,强化我省对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与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统筹整合与主导推进力度,推动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链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降低企业负担。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依法对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恶性竞争、挂靠外省开票等行为予以整治,严厉打击购销不开票(“裸进裸出”)等偷税漏税行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在省内开票,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防止税收流失。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政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省级层面按照“一位政府、一个牵头部门、一套工作方案”的工作模式,搭建省政府联系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里做法,相应强化组织。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围绕四条产业链延链强链,成立专门的部门联合工作组,相关部门协同发力,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产业集群化、化、绿色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方案,招引省外企业,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发展。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项政策责任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推进依法征管,财税管理体制,维护公平秩序。要强化财审联动,加强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奖补。以上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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