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23号)和《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分析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电解铝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
2015年,全省共有7户电解铝企业纳入统计通报范围,产电解铝135.4万吨,同比增长7%,产能发挥率84.6%。其中,1户企业处于完全停产状态,有6户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全行业平均每吨电解铝消耗氧化铝1914千克,同比增加4.4千克,低于国家限额标准6千克。消耗阳极炭素404千克,同比下降1.5千克,低于国家限额标准16千克。消耗氟化盐18.9千克,同比增加1.9千克,低于国家限额标准1.1千克。消耗新水1.3立方米,同上年度持平,低于国家限额标准1.7立方米。全行业平均铝液交流电耗13043千瓦时/吨,同比下降1千瓦时/吨,低于国家限额标准307千瓦时/吨。虽然全省平均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均在国家限额标准或规范要求范围之内,但仍有少数企业部分指标超出全省平均水平。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淘汰160KA以下电解铝生产系列,积极引导160-300KA电解铝生产系列等量置换升级改造,推进电解铝行业转型升级。支持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监督电解铝行业超能耗生产、超标准排放及违规建设等问题。切实形成社会合力,促进电解铝企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引导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州市工信委收到本通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印发并送达辖属相关企业,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特此通报。
附件:电解铝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通报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日
附件:
电解铝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