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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出招促进煤炭保供稳价: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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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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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煤炭中长期合同为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煤炭中长期合同为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此《通知》强调,要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通知》明确,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订比例应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使用进口煤的电厂,国内煤炭使用量的80%要签订中长期合同。

  供需双方力争本月底前基本完成合同签订

  《通知》明确提出,要及早完成年度合同签订工作。供需双方要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工作。铁路运输企业要提前做好运力配置计划,保证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产运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要确保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不得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通过发文、开会等多种方式,强调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并核实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和10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中长期合同列为2020年重点监管合同,并对其作出履约要求。

  7月9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在煤炭保供方面,会议提出四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一项就强调,“深化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合同签约比例,充分利用信用手段加强履约监管”。

  今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刘明在2020年夏季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表示,煤炭长协合同签订及执行被列为下半年的行业工作重点。

  为何国家发改委如此重视煤炭中长期合同工作?记者注意到,“稳定煤价”被业界视为推进这一工作的重要因素。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张宏曾表示,目前中长期合同占到全国煤炭市场的70%以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煤炭市场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自2017年实行中长期合同制度以来,煤炭长协价格保持了稳定,吨煤价格浮动不超过50元。

  与前几年对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相比,本次发布的《通知》有了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订比例应达到90%以上。

  而按照2019年11月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

  张宏认为,明年中国经济恢复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必然带动煤炭消费有一轮新的需求,预计要比今年更为强势,所以明年煤炭供需总体应该是紧平衡状态,需要提前做好煤炭供应保障的工作。

  在价格方面,《通知》强调,要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原则确定。

  基准价方面,下水煤合同基准价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2020年度水平执行;铁路直达煤合同基准价要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20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按各占50%权重综合确定。

  浮动价方面,下水煤合同与铁路直达煤合同的浮动价,均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本次的长协签订工作通知,首先肯定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在稳定国内煤炭供给安全、平抑市场煤价波动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贡献与意义。”江苏锦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商品策略部经理毛隽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一直以来,长协合同“基准价+浮动价”的模式被视为既体现政府对大宗能源商品的严密调控,又尊重市场价格运行的科学定价机制,在保障煤炭稳定可靠供应的同时,还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促进市场化进程方面起了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一德期货动力煤高级分析师曾翔认为,今年的《通知》中对于中长期合同的比例较去年有所提高且更加细化,其中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从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75%以上提升到80%以上。增加对于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的长协要求,要求这部分签订比例达到90%以上。而电力企业也进一步细分出使用进口煤的电厂国内煤使用量的长协比例,要求其国内煤使用量的80%以上要签订中长期合同。同时增加对3―5年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的要求,其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中长期合同总量的30%。

  期货日报记者发现,在保证履约方面,《通知》强调严禁以抢占铁路运力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这一现象。同时在履约考核细分上,从季度和年度考核进一步细化到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其中月度履约率不得低于80%,季度履约率从不得低于80%提升到不得低于90%。

  毛隽介绍,政府工作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工作从未停止,主要表现一是在煤炭中长期合同日趋成熟的进程中,不断扩大长协合同签订覆盖范围,对有能力、有信用、有需求的优质企业提供可能的长协供应保障,在全社会树立了诚信和关怀。二是在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比例上不断扩大,我们注意到,本次要求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较之前的75%又有了明显提升。

  “相对于2020年来说,2021年不仅在长协量及履约率上均有提升,而且对于企业种 类、合同性质、履约考核频率均有一定程度的细化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中长期合同在稳定和保障煤炭供需作用的肯定,并在总结经验后,对中长期合同进行优化和完善。”曾翔说。

  宝城期货研究所程小勇认为,目前煤炭市场核心问题在于供应,由于2021年春节时间在2月中旬,更接近2018年,从当时的电厂日耗走势来看,日耗向下的拐点出现在2月初,而1月日耗水平基本维持稳定运行。与之相比,2019年和2017年1月电厂日耗已经出现向下拐点。明年1月电厂日耗回落的节奏会相对更慢,这对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情况是目前中下游库存中还存在结构性缺货的问题,这进一步助力煤价上涨。如果要见到煤价实质下跌,需要主产区进一步增产或者澳煤进口出现放松,否则,煤价将延续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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