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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大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采取30项措施全面加强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管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实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4%,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并力争将重污染天气控制在4天以内。
强化燃煤污染管控1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年底前大化集团松木岛热电厂、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大连久鼎供热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
2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建成区47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炉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383台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年底前完成禁燃区60台兰炭锅炉取缔。
3加强燃煤销售管理完成区市县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档案,防止散煤流入禁燃区。继续开展商品煤销售网点煤质抽检工作,年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加大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碳企业的处罚力度。
4加强燃煤设施监测管理年底前完成383台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锅炉监测,完成全部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联网工作,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处理。
5加强全市在用燃煤锅炉监察执法采暖期前排查污染治理设施状况,做好维护、维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好用、管用。强化在线监测运行情况、脱硫脱硝装置运行情况、煤场渣场苫盖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
6制定居民取暖锅炉起炉预案11月4日24时前,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施错峰起炉,起炉过程中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当空气质量预测达到中度以上污染(AQI大于150)时,禁止起炉。
7加强子站周边散煤燃烧等污染源管控强化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异常数据调查处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并落实。特别是冬季散煤燃烧使监测数据异常升高的问题,要远近结合、分类治理,加大集中供热、居民搬迁、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工作力度,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整治8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底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石灰车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石灰石料场治理两项任务,开展2021年重点改造项目前期调研及方案编制等工作。
9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10月底前346家重点工业企业完成物料存储、物料运输(输送)、物料装卸、物料加工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10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严格落实《大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方案》,加快推进第一批、第二批180家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整治项目,年底前除船舶制造及石化企业外全部完成。第三批74家重点行业企业年底前完成深度整治方案编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基本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1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0月底前完成516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完成整治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杜绝反弹。
12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督执法重点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频次,实施按日计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助推企业规范管理、深度整治、达标排放。
深化移动源污染管控13开展重点路段联合执法持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将我市现存1.8万余台国Ⅲ标准柴油货车纳入稽查布控系统或实时抓拍系统严格管控。
14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应用闭环管理体系利用遥感检测手段对东北快速路入市方向的柴油货车进行实时检测,将半年内累计2次超标的车辆及路检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列入环保检测黑名单,督促车主履行维修治理及现场查验程序。
15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
建立“检验-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体系,严格监管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I站)、治理维修企业(M站),实现车辆年度检测排放超标明细及维修记录数据共享和监管联动。
16加强对柴油物流车的转入检测审查加强对柴油物流车转入的审查力度,防止京津冀地区淘汰的高污染柴油物流车辆流入我市。
17加大车用汽柴油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执法联动,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突出港区燃料油、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加油站油品品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及车用尿素行为(车用尿素抽检组数不少于100组。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
18加强船舶油品管控继续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油政策,平均每月大型船舶油品抽检率不低于30艘次,对外公示船舶燃油超标处罚案件相关信息。
加大扬尘精细化管控力度19加强道路扫保及扬尘管控强化城市道路施工与道路扫保及湿式冲洗的有效衔接,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持续提高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在非结冰期坚持湿式扫保。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当空气质量预测达到中度以上污染(AQI大于150)时,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对城乡结合部的破损道路、涉大型物料运输的公路、乡村未硬覆盖的土路、正在维修的道路等,派专人强化扫保,尽可能降低道路扬尘。
20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大连市扬尘专项整治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夯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与执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和“六个百分百”不达标的施工工地,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1强化散流体运输扬尘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砂石、渣土、土方、垃圾运输车辆遗撒、泄漏产生的扬尘违法行为。
22继续深入实施裸露地面整治年底前完成1000个斑块2000万平方米裸地整治,开展2020年度裸露地面卫星遥感监测,对各地区2020年裸露地面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23完成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完成16家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整治进度滞后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24落实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按照“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原则,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25严控秸秆焚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好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年底前禁止秸秆焚烧。按照“市督导、区市县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落实“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网格禁烧责任人。严密组织日常巡查,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掌握全市秸秆分布情况和生成量,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量,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储运量,以及当年新增的秸秆收储点(中心)数量。
26强化特殊时期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处罚。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27做好新修订预案启动准备工作落实《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本地区配套预案编制,畅通应急响应信息收发渠道。采暖季前提前了解重点单位应急响应措施及执法监管要求,提早部署应急执法检查工作。
28开展应急响应演习按照全省工作部署,10月15日前组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演习,检验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重点单位响应力、执行力,评估应急响应效果,健全完善应对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29扎实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加强数据处理、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效降低污染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对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继续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实施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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