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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启动2020年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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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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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节能示范引领,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近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启动2020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类别涵盖以下八种:

  1.新建建筑节能综合示范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4.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

  5.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园区)示范

  6.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7.绿色施工示范

  8.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与服务示范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钱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精神,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节能示范引领,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新建建筑节能综合示范

  示范重点:围护结构节能、用能系统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蓄冷(热)、余热废热利用、被动式节能节水(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综合遮阳、屋顶和垂直绿化、雨水利用等)等技术应用或集成;新型、高效、安全的节能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建设绿色建筑;农村建筑采用节能保温、装配式设计建设和可再生能源、风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节能技术应用或集成。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居住建筑示范重点:门窗、屋面、外遮阳、外墙等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绿化提升、可再生能源等技术应用。

  公共建筑示范重点:围护结构、照明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用能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其他特殊用电系统等进行改造,单项或综合节能率明显提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效果明显。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按照住建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采用一种及以上改造技术,并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一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示范重点:太阳能、空气能、水能、浅层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或规模化应用;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

  4.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

  示范重点:已投入运营的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规范、能耗监测系统稳定接入并实时上传市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应用能耗监测先进技术与产品且行为节能效果明显的。

  5.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园区)示范

  示范重点:取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取得二星级及以上健康建筑评价标识;取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按照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保护环境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的生态城区(园区)。

  6.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示范重点:符合住建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要求。

  7.绿色施工示范

  示范重点:对照住建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达到优良级别以上,且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绿色、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及施工能耗的信息化管理技术。

  8.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与服务示范

  示范重点:已投入运营的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规范,节能效果明显,节能、节水、耗材、绿化、垃圾、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完备、执行有效,节能、节水及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工作正常,监测控制到位;绿色建筑运行维护评价达到A级以上。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新建建筑节能综合示范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竣工验收不满一年项目。

  1.在建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五方竣工验收报告;(7)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报告;(8)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二)符合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

  1.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节能改造实施方案;(3)建设工程或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4)五方竣工验收报告。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节能改造实施方案;(3)建设工程或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4)五方竣工验收报告;(5)单项(综合)能效测评报告或改造前后能耗监测系统用电量对比说明;(6)合同能源管理的,提供改造合同。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申报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五方竣工验收报告;(7)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符合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4)五方竣工验收报告;(5)发改、电力部门并网验收相关证明。

  (四)符合申报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运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也可联合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项目运营达到一年以上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运营单位或物业公司能耗管理的工作制度;(3)市建筑节能信息平台项目能耗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证明。

  (五)符合申报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园区)示范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绿色生态城区标识证书、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绿色生态城区标识证书、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六)符合申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竣工验收不满一年项目。

  1.在建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五方竣工验收报告;(7)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报告;(8)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七)符合申报绿色施工示范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施工单位,也可联合建设、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工程在建且绿色施工技术已达到现场可评价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4)绿色施工技术自评价表;(5)绿色施工技术实施的现场照片。

  (八)符合申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与服务示范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运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也可联合咨询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项目运营达到一年以上的节能建筑或绿色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表;(2)绿色节能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含节能、节水、耗材、绿化、垃圾、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等);(3)节能、节水及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工作运行及监测控制实施方案;(4)其他评优评先证明材料(非必备,如绿色建筑运行维护评价达到A级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各区、县(市)住建局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申报,可重点总结辖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健康建筑、亚运村和亚运场馆的新建及改造建筑的绿色和节能技术措施并做好发动工作。

  (二)项目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115.233.209.158:8081/,进行示范项目申报信息填报;

  (三)项目初审。由项目属地住建局对上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项目名称、建筑示范面积、示范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四)项目报送。初审通过的项目,从“平台”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盖章,经项目属地住建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市建委;

  (五)审查和公示。市建委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后,对项目示范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杭州建设网”予以公示;

  (六)计划下达。公示通过后,市建委下达年度市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示范验收要求。

  1.在建项目(申报绿色施工示范除外)申报示范并通过市建委审查和公示、纳入实施计划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向市建委申请示范验收,示范验收通过的,颁发验收合格证书;不通过的,取消示范。

  2.竣工验收一年内的项目申报示范并通过市建委审查和公示的,市建委即视该项目示范验收合格,同步颁发验收合格证书,之后不再组织示范验收。

  3.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应为工程在建且绿色施工技术实施已达到现场可评价的项目。申报后通过市建委审查和公示的,市建委即将此示范项目视为示范验收合格,同步颁发验收合格证书,之后不再组织示范验收。

  (二)配合做好项目绿色节能技术的宣传工作

  纳入年度示范实施计划或示范验收的项目,在市建委发布实施计划的文件后,申报单位要配合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的素材提供,由市建委、区县(市)住建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统一发布。

  (三)示范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市建委、区县(市)住建局联系人详见附件。

  附件: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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