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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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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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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要以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

  为促进山西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近日,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印发《山西省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要以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标准、严格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即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同时,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任务。

  任务落实方面,从5月1日起到11月20日,要利用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控监管范围。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坚决不予发证;严打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强铸造行业的环保执法,倒逼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政策支持方面,要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山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方面,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保障措施方面,要强化信息公开。省生态环境厅要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严重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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