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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着力“稳外贸”相关工作部署,大力支持南海区外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对外贸进出口产生的影响,稳定我区外贸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简称南海稳外贸十条)。
一、加大外贸企业金融保障
(一)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作用,重点支持规上外贸工业企业、规上加工贸易企业、小升规后备外贸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和限上外贸流通型企业,加强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出现紧张的外贸企业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促局)
(二)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联合六大银行推出面向外贸企业的线上融资产品,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便捷通道。扩大市场宣传面,积极推动外贸企业线上贷款操作。信用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全线上申请、单家银行最高可贷100-300万不等,同类型贷款最多不超过3家银行。鼓励银行充分利用各级政策为企业增信,提高单家外贸企业的授信上限,适度提高对外贸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金融办)
二、加大外贸企业防风险保障力度
(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小微企业在线投保功能的应用和推广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上年度外贸进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费在线申领电子保单,保障海外货款安全(保障风险包括海外客户拖欠、破产、无力偿付、拒收等,赔付比例80%,最高可赔付15万美元)。(责任单位:区经促局)
(四)加大对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出台区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实缴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在落实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市区级财政按险种类别再给予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财政局)
三、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五)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平台开展业务。支持会展业线上线下融合、多元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网上展会平台开展业务。推广数字外贸服务平台,重点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网上广交会,展示企业形象和外贸产品、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经促局)
四、利用电子商务助力外贸发展
(六)促进外贸企业借助电商平台扩宽内销渠道。为进一步开拓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渠道,培育国内销售市场,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降低外贸企业销售成本,南海区联合电商平台共同打造“南海家·生活”电商活动专场,专门上线销售南海制造产品,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通过“以销促产”推动南海企业产能复苏。(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财政局)
(七)助推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佛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机遇,实现在线化发展和数字化转型。鼓励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国际贸易。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简化小微电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退货机制,对符合条件需退运回国的零售出口商品,除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税务局,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人民银行南海支行)
五、进一步提升关税汇服务外贸水平
(八)落实中央政策性资金安排和外汇便利。落实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便利化,扩大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银行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和结算服务。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结算措施,逐步拓展支付机构业务种类和范围。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简化单证审核,推动个人贸易外汇结算便利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海支行)
(九)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积极争取退税计划指标,最大限度满足南海出口退税需求,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大幅缩短出口退税时间,确保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对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等事项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降低跨境贸易通关成本。鼓励南海区港口码头经营单位酌情延长因疫情受阻货物进出口免堆期、豁免滞期费,并酌情减免港口作业包干费。继续实施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通过鼓励竞争、价格检查、行业协会引导等方式,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
六、其他事项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第一条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6日至12月31日,其余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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