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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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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3日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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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该函件中进一步明确了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这将意味着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未能享受电价95折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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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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