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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方案》(济蓝指发〔2019〕1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19〕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和扩大化。重点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炭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并根据秋冬季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二、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
三、主要任务
(一)2019-2020年度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钢铁、焦化、煤制氮肥(使用固定床气化炉)、水泥(含粉磨站)、铸造、建材(含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炭素、医药(涉及原料药生产的涉VOCs排放工序)、农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等行业的企业。
(二)其中,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2020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三)其中,煤制氮肥(使用固定床气化炉)行业停产30%(含)以上气化炉,同时错峰生产期间适当放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可不再对生产线采取减排措施。
(四)其中,对下列企业可免予错峰。
具体包括:1、达到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B级标准的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
2、被评为市级(含市级)以上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含符合(二)、(三)项条件的企业)(由工信部门负责审核)。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免于错峰生产标准要求的企业。(五)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四、职责分工
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泥、铸造、建材、炭素、医药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负责钢铁、焦化、煤制氮肥(使用固定床气化炉)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下同)是本地区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市政府同意。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建立错峰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错峰和免于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处罚。对国家、省、市各级环保督察、检查中发现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免于错峰生产企业,一律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区县工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围绕政策落实、标准执行、组织推动、大气治理成效等,认真做好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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