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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一章,健全矿区生态修复机制。
意见中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但是,国务院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与受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提前发布矿业权出让公告。原公告如下: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zqyj 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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