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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目前,各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限产政策已陆续出台,本文汇总铝行业发展重点区域文件,整理内容如下:
焦作市
9月23日,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要求,自2019年9月23日12时起,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解除时间暂定为10月2日24时。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为:
纳入9月初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重点企业,继续执行原管控措施,达不到红色预警应急减排要求的,按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未纳入9月初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暂定稿)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移动源管控要求,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重点用车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聊城市
24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全市将于9月25日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决定,聊城于2019年9月24日18时将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自9月25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实施措施为:
强制性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
B级企业(机焦):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机焦):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
B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30%,以生产线计。减少50%车辆运输;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再生铜铝铅锌:
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指导性减排措施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60%(以生产线和停产时间计),表面热处理工序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滨州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3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接上级指令,自9月23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9月2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31个重点行业按照行动指南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或比例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其他行业按照前期下发清单中确定的停限产比例进行应急。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不够细化、量化的,要进一步细化减排措施,做到可督导、可核查。
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吕梁市
9月2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9月25日0时—10月2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主要应急措施为: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解铝:停产30%,以电解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炭素: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
铸造行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郑州市
9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24日0时至10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
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通行。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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