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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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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1日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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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月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固体废物

  定义: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环境工程专业名词,如下定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名词术语》(HJ2016-2012)。

  英文:solid waste

  中文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对固体废物如下定义: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简介: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称之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包括从废水,废气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通称为固体废物。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固体废物"实际只是针对原所有者而言。在任何生产或生活过程中,所有者对原料、商品或消费品,往往仅利用了其中某些有效成分,而对于原所有者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大多数固体废物中仍含有其它生产行业中需要的成分,经过一定的技术环节,可以转变为有关部门行业中的生产原料,甚至可以直接使用。可见,固体废物的概念随时、空的变迁而具有相对性。提倡资源的社会再循环,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与经济效益,减少废物处置的数量,以利社会发展。

  固体废物一词中的“废”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从时间方面讲,它仅仅相对于科学技术和经济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矿产资源的日趋枯竭,生物资源滞后于人类需求,昨天的废物势必又将成为明天的资源。从空间角度讲,废物仅仅相对于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而并非在一切过程一切方面都没有使用价值,某一过程的废物,往往是另一过程的原料。

  分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和液态(气态)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等;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

  此外,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公布)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物和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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