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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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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1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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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省(广东省,下同)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铜冶炼、铅冶炼、小火电、陶瓷等12个行业为重点,着力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工业能耗方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

  1.明确工业能耗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12个重点行业,全面梳理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现节能监察执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覆盖,明确2019年节能监察执法企业清单、工作要求和时间表。

  2.落实工业能耗限额监察。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严格贯彻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我省的规定,对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修订的版本执行,下同)淘汰类的产能,严格贯彻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表1:我省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能耗执法)

序号重点行业工作要求
1钢铁执行以下3个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2050-2015),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17),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2水泥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3电解铝执行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4平板玻璃执行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5造纸执行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15),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6印染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我们将综合运用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7制革执行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6887-2018),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8铅蓄电池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我们将综合运用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9铜冶炼执行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8-2014),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10铅冶炼执行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11小火电执行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12陶瓷执行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二)环保方面(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明确环保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实现执法“三个全覆盖”,即12个重点行业全覆盖、重点监管执法企业清单执法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执法全覆盖。清查梳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对12个重点行业环境违法处罚情况进行梳理,明确重点监管执法企业清单、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排查巡查力度,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

  2.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市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广州市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3.严格环保执法。聚焦12个重点行业和练江流域、茅洲河、广佛跨界等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统一要求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表2:我省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环保执法)

序号重点行业工作要求
1钢铁(1)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钢铁炼焦项目。对已淘汰关闭的小型钢铁炼焦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钢铁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2水泥(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3电解铝(1)正在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编制工作,待标准印发后遵照执行,(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4平板玻璃(1)正在开展《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待标准印发后遵照执行,(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5造纸(1)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造纸项目。对已淘汰关闭的小型造纸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2)石马河、淡水河、练江、茅洲河流域内造纸和纸制品等重点控制行业,执行《石马河、淡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1-2017)、《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规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淘汰燃煤锅炉
6印染(1)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造纸企业。对已淘汰关闭的小型造纸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2)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指示精神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1月1日起,练江流域园区外印染企业全部停产退出,(3)石马河、淡水河、练江、茅洲河流域内纺织染整等重点控制行业,执行《石马河、淡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1-2017)、《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规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淘汰燃煤锅炉
7制革(1)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制革项目。对已淘汰关闭的小型制革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2)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淘汰燃煤锅炉
8铅蓄电池(1)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9铜冶炼(1)正在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编制工作,待标准印发后遵照执行,(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10铅冶炼(1)正在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编制工作,待标准印发后遵照执行,(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11小火电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实行超低排放
12陶瓷(1)正在开展《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待标准印发后遵照执行,(2)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实行煤改气

 

  (三)质量方面(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明确质量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实现执法“三个全覆盖”,即:12个重点行业执法全覆盖;钢铁、水泥、玻璃3个重点行业所有企业执法全覆盖;其余9个行业的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全面调查12个重点行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梳理无证生产、质量违法违规处罚情况,将相关重点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明确重点监管执法企业清单、要求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监管执法的企业加强排查巡查力度,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

  2.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严格生产许可准入,严厉打击无证违法生产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严格防范已被取缔的“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围绕重点行业,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力度。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表3:我省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质量执法)

序号重点行业工作要求
1钢铁(1)将钢铁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计划2019年第四季度开展监督抽查50批次以上;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2)进一步加大对钢铁产品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等行为
2水泥(1)淘汰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2)将水泥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计划2019年第四季度开展监督抽查200批次以上;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3)进一步加大对水泥产品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3电解铝将电解铝行业相关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4平板玻璃将平板玻璃、钢化玻璃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计划2019年第三季度开展监督抽查40批次以上;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5造纸将纸制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计划2019年第三季度开展监督抽查120批次以上;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6印染将印染行业相关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7制革将皮具箱包、鞋等制革行业相关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计划2019年第二季度开展监督抽查180批次以上;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8铅蓄电池将蓄电池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计划2019年第二季度开展监督抽查180批次以上;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9铜冶炼该行业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我们将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0铅冶炼该行业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我们将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1小火电该行业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我们将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2陶瓷将陶瓷行业相关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四)安全方面(省应急管理厅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1.明确安全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12个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梳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情况,建立企业台账,明确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排查巡查,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依法查处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企业。其中,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证照。

  表4:我省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安全执法)

重点行业工作要求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铜冶炼、铅冶炼、小火电、陶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提请关闭

 

  (五)技术方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强化排查和关停落后工艺装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产业政策,对12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落后工艺装备全面排查,明确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淘汰类落后工艺装备,发现一起、淘汰一起。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完善打击“地条钢”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挥省有关部门分片区负责和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企业用电和税票大数据进行监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3.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规〔2018〕12号)等产业政策,实行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在环保、能耗、安全、土地等方面严格审批,严格产业准入,确保不新增落后产能。

  4.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对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的“地条钢”举报热线,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省级举报平台以及我省“12345”平台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热线的作用,集中受理举报,按职责分工强化举报核查,依法依规处置,实行联合惩戒,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

  表5:我省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工艺装备)

序号重点行业淘汰要求
1钢铁(1)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2)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弧炉除外);(4)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查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水泥(1)淘汰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除外);(2)淘汰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设备;(3)淘汰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3电解铝(1)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2)禁止采用湿法工艺生产铝用氟化盐
4平板玻璃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5造纸(1)淘汰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2)淘汰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3)淘汰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4)淘汰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5)淘汰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6印染(1)淘汰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2)淘汰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3)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4)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5)淘汰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6)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7制革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8铅蓄电池(1)淘汰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2)淘汰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3)淘汰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等落后工艺;(4)淘汰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5)淘汰开口式和膏机;(6)淘汰手工操作的涂板工艺、分板刷板(耳)工序工艺、配酸和灌酸工艺、焊接外化成工艺、手工焊接工艺
9铜冶炼(1)淘汰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淘汰烟气制酸干法净化,以及水洗、热浓酸洗涤工艺;(3)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10铅冶炼(1)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2)淘汰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3)淘汰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1小火电淘汰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
12陶瓷(1)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2)淘汰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3)淘汰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备注:其他工艺装备淘汰要求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执行,有新修订的,按照修订的版本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强化省市县三级和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联动,主动开展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任务,妥善处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淘汰落后产能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方式进行督办。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国资、税务、市场、应急、能源、人行、银监、供电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33号)的职责分工,统筹用好现有资金,加大技术扶持,执行差别化信贷及价格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做好信息公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职责分工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公告技术方面关停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以及燃煤锅炉退出企业名单。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并同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3—4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印发通知,部署2019年度具体工作。其中,能耗方面,以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为重点,明确生产具有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的企业清单;环保方面,强化环评审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区域专项执法和督查、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质量方面,突出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安全方面,部署法规政策宣传、执法检查、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技术方面,部署淘汰类工艺装备摸查,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并组织现场验收。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聚焦12个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抄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12个重点行业,按有关要求和本地区行动计划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

  (三)总结阶段(6月底及12月下旬到次年1月)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摸查掌握的企业清单,分别于2019年4月15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2020年1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依法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及信息公开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2019年全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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