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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能源原材料大省实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绿色减量、创新提质”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着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着力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着力发展先进制造,着力推进动能转换,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现经济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工业绿色发展理念普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幅提升,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形成。
二、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一)优化产业布局。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2.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2)加强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有序退出与主导产业发展冲突的企业。
(3)修订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不得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2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任务。
2.主要任务:
(1)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一企一策一档”分类推进。对就地改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对异地迁建企业逐步搬迁进入省定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积极支持企业向省外转移;对关闭退出企业,2018年年底前要切断工业用水、用电和清除原料、产品,2020年年底前清除生产设备并进行土壤修复。
(2)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对未按计划执行的企业予以停产。对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明确范围、时序和方式,积极有序推进。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落实。
(三)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2.主要任务:
(1)支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深入分析产业现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园和优化布局,改变“小、散、乱”状况,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2)鼓励钢铁企业积极参与全国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改造升级、省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发展,全省整合建设2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且规模适中的钢铁企业。
(3)依托洛阳、巩义、长葛市等铝加工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铝精深加工、再生利用,建设有影响力的千亿级铝加工产业集群。
(4)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主体,建设濮阳、鹤壁、永城、义马市4个国内一流的现代煤化工基地;以合成NH3骨干企业为主体,打造河南晋开化工、昊华骏化、心连心化工、金山化工4个以多联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导的标杆企业。
(5)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6)支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力推动焦炭、铸造、炭素、耐火材料、铁合金、棕刚玉等产业整合,加快集中集群集约发展。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落实。
三、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
(一)严格行业准入。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产能过剩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主要任务: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装备、工艺和产业目录。
(2)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1288,6.00,0.47%)、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NH3)、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3)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在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4)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省内产能置换,可根据需要实施骨干企业内部改造升级的装备大型化置换。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二)加大产能压减力度。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
2.主要任务:
(1)依法制订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
(2)淘汰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3)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在全省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钢定焦”,力争到2020年年底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
(4)退出中心城区电解铝产能,淘汰单厂规模20万吨/年以下产能。
(5)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炭素企业,退出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
(6)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NH3产能。
(7)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
(8)实施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达标整治,对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改造升级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落实。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2.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开展分类整治。
(2)支持列入整合搬迁、整改提升范围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能够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
(3)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四)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不断深化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
2.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加强错峰生产督导检查,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在排污许可证上注明。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落实。
四、强化工业节能减排
(一)实施工业企业煤炭减量替代。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左右。
2.主要任务:
(1)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重点压减焦炭、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
(2)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暂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重点城市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行2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3)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2.主要任务:
(1)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
(2)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按时按要求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业窑炉。
(3)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
(三)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时间节点:2019年年底前全省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主要任务:
(1)加大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力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的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3)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四)实施VOCs专项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NH3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
2.主要任务:
(1)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NH3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力度,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4)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配合落实。
(五)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100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2.主要任务:
(1)严格行业规范、节能监察,在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
(2)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向国家推荐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
(3)严格执行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五、强化工业节水
(一)提高企业用水效率。
1.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2.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工业节水标准,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和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
(2)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应加快配套建设集中供水设施,工业园区内不再审批企业自备井,原有企业自备井应限期关闭停用。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2.主要任务:
(1)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
(2)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六、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时间节点: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年新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2300万吨。
2.主要任务:
(1)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濮阳市、平顶山市宝丰县、南阳市镇平县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
(2)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力推进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不能资源综合利用的,要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3)发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和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工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别落实。
(二)加强重金属行业企业综合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2.主要任务:加强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七、加快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一)以智能制造为引领深入实施“三大改造”。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推广应用机器人20000台以上,建设智能化示范生产线1000条以上,全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智能转型走在全国前列。
2.主要任务:
(1)实施智能化改造,引导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生物医药等行业实施“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对关键耗能设备工序、排污治理工序的数据智能化采集、分析处理能力和水平。
(2)实施绿色化改造,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到2020年年底全省累计创建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10个。
(3)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省2.2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时间节点:到2020年年底实现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清洁审核全覆盖。
2.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审核全覆盖,加强造纸、焦化、氮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3)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落实。
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和绿色制造业
(一)积极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先进制造业强省,培育形成20个左右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
2.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攻坚,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攻坚产业为抓手,健全“一个行业、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分行业抓好50户骨干企业、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100个重大项目,强核补链、提质增效、培育品牌,做优做强装备制造、食品制造两大万亿级产业,打造万亿级新型材料制造产业,培育电子制造、汽车制造核心竞争力,建设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先进制造业强省。
(2)聚焦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结合推动重点区域产业战略转型,省市联动超前谋划布局,集中要素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落实。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2.主要任务:
(1)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省新增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事管局配合落实。
(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培育50家左右十亿级重点节能环保企业。
2.主要任务:
(1)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2)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及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3)开展绿色交通建设试点,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与应用,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
(4)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配合落实。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工业企业是实施工业结构调整的责任主体,要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绿色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税收、绿色信贷、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和基金,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对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的重点项目,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政策,在财政、税收、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引导激励。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典型引导,推广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典型经验,对绿色化、智能化标杆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制定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环境污染攻坚战绩效考评内容。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分别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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