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河南省关于2018年度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
2018年11月16日 09:20:00
|
94293 浏览
|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我省整改方案等要求,经我委组织专项核查,现就我省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情况通知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我省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8﹞9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我省整改方案等要求,经我委组织专项核查,现就我省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情况通知如下:

  一、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水泥厂、登封中联登电水泥有限公司、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华水泥有限公司、新郑市恒发水泥厂、河南双龙建材有限公司、洛钢集团钢铁公司等13家企业用电不加价。

  二、安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部分生产设施属限制类项目(见附表),自2018年6月1日抄见电量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用电加价0.1元/千瓦时(含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和参与市场交易的全部电量,下同);自2018年11月1日起,用电加价0.15元/千瓦时。

  洛阳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洛钢集团钢铁公司的监管。若发现企业实际生产建筑用钢等普通钢材,则按上述时间及标准追溯执行差别电价。

  三、郑州中泰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部分生产设施属淘汰类项目(见附表),自2018年6月1日抄见电量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用电加价0.3元/千瓦时;自2018年11月1日起,用电加价0.5元/千瓦时。

  四、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按生产设施计量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按定量或定比确定需要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具体方式由省辖市、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据实确定。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省电力公司要将本次差别电价执行情况于2019年2月底前报送我委(价管处)。

河南省关于2018年度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2018年度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全部评论(0
登录,参与评论前请先登录
暂无评论
询盘
联系方式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凤铝铝业展馆首页
来源
发布
加载中....
取消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