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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重庆市经信委下发《关于开展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的通知》,《通知》要求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部署,为严格落实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政策,我委决定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全市钢铁、电解铝、水泥3个高耗能行业企业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监督检查范围为包括1家钢铁企业、3家电解铝企业、49家水泥企业(含水泥粉磨企业16家)。
电解铝企业的检查内容及依据:一是按照《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检查2017年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按照《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核查2017年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并对超标准企业进行用电加价测算。
时间要求:2018年5月30日前,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与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完成3个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现场监察工作;6月15日前,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完成专项监察报告编制及监察资料整理工作,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专项监察总结报告及企业监察分报告,并将企业监察分报告抄送当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到各企业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商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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